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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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2600吨塑料管材 | 天津 (略) | 天津武清福源经济区开源路三号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本次扩建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包括:(1)将车间平均划分为塑料管材生产区和不锈钢管道及配件生产区,建筑面积均为2280m2;(2)减少不锈钢水暖管道生产线,由环评阶段的6条减少至4条,产能由环评阶段的8000t/a减少至5000t/a;减少不锈钢水暖管道配件生产设备,产能由环评阶段的800t/a减少至500t/a;(3)在塑料管材生产区域新增塑料管材生产线46条,预计新增塑料管材产能为2600t/a;(4)将一车间现有全部塑料管材生产线全部迁移至九车间内,预计产能保持4208t/a不变,一车间原塑料管材生产区域用于其他产品或原辅料的中转暂存;(5)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九车间塑料管材生产线废气的治理,废气排放通过在建的20m高的P9排气筒排放;(6)新增冷却塔2台,用于塑料生产线的使用。 | (1)废气:本项目挤出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并伴有异味,挤出机机头上方至冷却水槽前端设置集气罩,捕集到的废气进入本次新增的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依托在建的20m高排气筒P9排放。经处理后的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应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 (3)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为冷却塔、循环水泵、真空泵、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室内设备采用基础减振以及建筑物隔声来减少噪声的影响,室外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及加装隔声垫的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次扩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杂质和水垢,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杂质和水垢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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