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竹埠港实验中学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 (略) (略) 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潭竹埠港实验中学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岳塘经济开发区竹埠港新区 |
建设单位 | 湘潭岳塘经开区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网环 (略) |
项目概况 | 湘潭岳塘经开区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中心投资15988.02 万元(环保投资88万元) (略) (略) 岳塘经济开发区竹埠港新区,竹埠港路与沃土路交叉口东北角上新建湘潭竹埠港实验中学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9735.4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连廊、门卫室、地下车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设方须在施工现场设临时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隔油、沉淀除渣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 (略) 政管道进入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学生、教职工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以及实验室器皿冲洗废水。实验室器皿冲洗废水须经中和池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食堂含油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 (略) 政污水管(DW001),最终进入河东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王家晒渠。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废气、装修废气、塑胶跑道施工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施工方须积极采取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弃土及时填埋、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以及运输车辆净车进出场地并实行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装修时使用的建筑材料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要求,塑胶跑道的建设安装使用须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的要求;。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和生活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建设方须在实验室设置通风橱,墙面设置轴流通风风机,减少实验室废气;建设方须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及时清运,安排专人负责垃圾集中处理点日常管理及除臭工作,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再经排烟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包括室内装修施工)及运输车辆,建设方须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在临近居民一侧设置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若有夜间连续施工的需要,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学校内水泵、风机、食堂空调等设备噪声、汽车出入校园的交通噪声等。建设方须选择高效、低噪动力设备,并加强维修保养;临道路一侧设置密集的、面积大的绿化植物、校园内采用高、中、矮常绿树种的混植,以起到较好的吸声、隔声效果;建设方须设立禁鸣标志,限制进出车辆行驶速度,规范车辆进出车库的时间。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体废物来源于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车辆处置,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溶剂桶以及漆渣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实验室废弃物、医务室废弃物以及实验室中和池沉淀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送至垃圾箱收集点,每天清运,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经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后由专人送往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绿化垃圾、实验室一般废物统一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经收集桶收集后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要求。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止措施。建设方须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危废暂存间、中和沉淀池、污水管道、隔油池、化学实验室、垃圾箱收集点应设置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防渗层;教学、实验楼(除化学实验室外)、综合楼、食堂、教室、门卫室等应设置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防渗层。 6.风险防范工作。建设方须设立环境风险机构,负责建立和健全校区环境风险防范的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校园内须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爆与降温技术措施、按安全部门要求预留必要的安全间距,远离火种和热源。 7、项目运营期日常监督和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8、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运营三个月内,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