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巩拓组〔2022〕 (略)
南乐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关于批复南乐县2022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落实《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研究审核,现对南乐县2022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批复如下:
一是原则上同意第五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个,概算总投资891万元(详见附表)。
二是要确保规划的严肃性。要严格落实规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批复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三是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防范和化解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
四是要做好强化监督。项目招投标后,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支村两委作用,强化责任,工作到位,充分发挥监理全过程监督作用,确保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和效果。
五是要做好服务保障。要提供宽松环境和便利条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南乐县2022年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统计表
南乐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