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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0吨软包装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龙行审环建﹝2024﹞176号 | 2024年12月17号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8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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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行审环建﹝2024﹞176号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0吨软包装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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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