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关于2023年8月17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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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三 (略) 年产1000吨*基八溴醚、1000吨3,4-二氟苯腈项目 | 2023年8月17日 | 郑州大学环境 (略) | (略) 陕州区产业集聚区三 (略) 现有厂区内 | 三 (略)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1000吨*基八溴醚、1000吨3,4-二氟苯腈。3,4-二氟苯腈生产线主要利用现有工程氟*酸*酯生产线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氟*酸*酯生产线不再存在;*基八溴醚生产线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原氯化聚*烯生产车间,现状原有主装置已拆除,生产车间已闲置),新增生产设施进行建设。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不新增用地。 | 施工期: 本次工程主要构筑物(办公楼、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原料及成品库)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施工期的建设内容主要是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安装,以及部分辅助设施的建设。 (1)环境空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 (略) 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施工期扬尘控制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通过加强管理,采取评价建议措施,切实落实好防尘、降尘措施。 (2)声环境: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为尽可能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a、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b、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以避免影响周围的声环境质量;c、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 (3)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残砖、断瓦、废弃混凝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外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建筑工人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走填埋处理。 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工艺废水醚化后离心分离废水、除溴离心分离废水、结晶后离心分离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现有“三效蒸发器”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冷凝水和真空系统排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以及现有工程混合废水一并进入改建后的“UASB+SBR+絮凝沉淀”进行处理,然后再与纯水制备浓水在总排口混合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39.1355m3/d,其中包括本次本次工程29.9955m3/d,现有工程9.14 m3/d,厂区总排口水质为pH 6~9、COD143mg/L、BOD535mg/L、NH3-N1.09mg/L、TN4.70mg/L、SS25.81mg/L、溶解性总固体606.37mg/L、氟化物0.06mg/L、二氯*烷0.44mg/L、溴元素2.06mg/L,能够满足《 (略)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排放标准限值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总排口排污集聚区污水管网,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①本项目*基八溴醚生产线投料工段、醚化反应工段、离心工段、蒸馏、溴化反应工段、结晶工段、烘干工段、配料间配料废气经“深冷冷凝+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基八溴醚生产线投料工段、包装工段废气经“覆膜滤袋除尘器”,3,4-二氟苯腈生产线投料工段、离心工段、干燥工段、精馏工段废气经“深冷冷凝+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 ”,3,4-二氟苯腈生产线投料工段、包装工段废气经“覆膜滤袋除尘器”,化验室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废气合并由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机化工绩效分级A级标准要求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 ②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和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危废间废气合并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有机化工绩效分级A级标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③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④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蒸馏残液、精馏残液、三效蒸发污盐、危化品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冷凝废液、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的50m2危废暂存间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分子筛在本次新建的30m2一般废物暂存间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其它原辅料废包装袋、除杂固废在本次新建的30m2一般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外售。 (4)噪声:项目产生高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干燥机、离心机、各类泵、引风机等噪声设备,其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针对不同噪声类型,经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噪声声源值均有较大程度降低,对周围外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根据厂区通过各种途径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其他各类污染物的性质、产生和排放量,参考《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有关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 (6)环境风险:项目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氢氧化钠、四溴双酚a、异*烯氯、溴素、二氯*烷、*醇、3,4-二氯苯腈、氟化钾、N,N-二*基*酰胺、*基八溴醚、3,4-二氟苯腈、氯化钾及危险废物等,项目风险事故情形为:①二氯*烷、DMF、*醇包装桶泄露,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②溴输送管道全管径泄露导致溴泄露,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经风险预测与评价,风险事故情形下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及安全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 | 0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