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长涪汇(滨江路更新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答疑及补遗(一)
答疑部分
质疑一、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主要部件性能(9 分):①门机系统机械耐久性(3 分):采用永磁同步门机系统,门系统循环操作达到500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1 分,500 万次<运行次数≤1000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2 分,运行次数>10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3 分。提供门机系统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内容规定:国家未作强制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作为评分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关于门机系统机械耐久性,国家未作强制试验要求,仅个别厂家针对该项有检验报告,且数量不满足2家,我司作为国内优质的一线电梯品牌都无法满足,那么还能有几家符合要求呢。试问,招标人这么明目张胆地限制潜在投标人吗?建议招标人删除该评分要求或提供三家以上满足要求的电梯品牌,否则,我司将投诉招标人此不公正的招标行为。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主要部件性能(9 分):②层门系统机械耐久性(3 分):层门系统循环操作达到 2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1 分, 200 万次<运行次数≤55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2 分,运行次数>55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3 分。提供层门系统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内容规定:国家未作强制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作为评分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关于层门系统机械耐久性,国家未作强制试验要求,仅个别厂家针对该项有检验报告,且数量不满足2家,我司作为国内优质的一线电梯品牌都无法满足,那么还能有几家符合要求呢。试问,招标人这么明目张胆地限制潜在投标人吗?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主要部件性能(9 分):③曳引机制动器机械耐久性(3 分):曳引机制动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对制动器进行动作试验,循环操作达到 5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1 分,500 万次<运行次数≤15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2 分,运行次数>15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3 分。提供制动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问:电引机制动器可靠性设计正常使用动作按照国标要求不少于 200 万次。他们做过极限测试,每天24 小时不间断运行,8 个月达到 462 万次,制动器平均每天工作 1920 次。招标文件要求 1500 万次,按照制动器每天工作 1920 次极限,测试就需要 21 年多。招标文件这样设置评审因素缺乏科学依据,国标要求不少于 200 万次即可。此外,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主要部件性能(9 分)①门机系统机械耐久性、②层门系统机械耐久性,不难发现,能同时满足这些要求的,就某一电梯制造商。试问,招标人与该电梯品牌是有多强大的靠山才能这么招摇地设置加分条款项。
答: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部分已修改,修改后技术要求见补遗文件。
质疑二、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一、乘客电梯部分(20 分):1、乘客电梯主要部件要求(5 分):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层门门锁、轿门门锁、上行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用投标电梯产品原厂原品牌的得 5 分;有一项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提供投标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问:我司为国内电梯品牌中的一线品牌,部分直梯部件采用原品牌进口,无法在整梯部件上显示为原厂原品牌,但能通过部件报告显示出, (略) 提供的电梯主要部件比整梯上显示的为原厂原品牌的品质差吗?还是说招标人内定的中标人所提供的原厂原品牌部件均能在整梯报告中显示,故要求提供整梯报告起到排斥其他品牌的作用,建议招标人修改为:“一、乘客电梯部分(20 分):1、乘客电梯主要部件要求(5 分):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层门门锁、轿门门锁、上行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用投标电梯产品原厂原品牌的得 5 分;有一项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提供投标电梯整机或各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答:经查询满足电梯产品原厂原品牌的制造商超过三家,故本条不作调整。
质疑三、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主要部件性能(9 分):①门机系统机械耐久性(3 分):采用永磁同步门机系统,门系统循环操作达到500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1 分,500 万次<运行次数≤1000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2 分,运行次数>10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3 分。提供门机系统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质疑:据查证,门机系统机械耐久性并未在国家强制试验标准范围内, (略) 场众多的电梯品牌,包括国内一线品牌的门机试验报告可知,基本未对该项做实验,就个别厂家满足该要求,我公司是否可认为招标人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倾向。若已内定某一品牌,何必又出公开招标这一方式,直接签 (略) 事还节约国家资源?建议招标人删除该加分设置项。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主要部件性能(9 分):②层门系统机械耐久性(3 分):层门系统循环操作达到 2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1 分, 200 万次<运行次数≤55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2 分,运行次数>55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3 分。提供层门系统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质疑:据查证,层门系统机械耐久性并未在国家强制试验标准范围内, (略) 场众多的电梯品牌,包括国内一线品牌的门机试验报告可知,基本未对该项做实验,就个别厂家满足该要求,我公司是否可认为招标人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倾向。若已内定某一品牌,何必又出公开招标这一方式,直接签 (略) 事还节约国家资源?建议招标人删除该加分设置项。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主要部件性能(9 分):③曳引机制动器机械耐久性(3 分):曳引机制动器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对制动器进行动作试验,循环操作达到 5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1 分,500 万次<运行次数≤15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2 分,运行次数>1500 万次后仍能正常运行的得 3 分。提供制动器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质疑:根据国标要求,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设计正常使用动作按照国标要求不少于 200 万次,而招标文件却要求大于1500万次才能得满分,远远超过了国标要求,既缺乏科学试验依据又存在排斥其他投标人和投标品牌的倾向。据调查了解, (略) 场就某一家电梯制造商满足这一要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综上,能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3、主要部件性能(9 分)①门机系统机械耐久性、②层门系统机械耐久性、③曳引机制动器机械耐久性要求的,就国内某一家电梯品牌,可见,招标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排斥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建议招标人删除或修改。
答: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部分已修改,修改后技术要求见补遗文件。质疑四、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22年7月31日向各区县交易中心下发文件“渝公管〔2022〕2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为 (略) 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文件通知?
疫情过后,最低价中标,建筑公司举步维艰,恳请把中小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加上,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答:因本项目工期紧,对招标成果要求高。且渝公管〔2022〕2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中是鼓励招标人见面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而非必须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故本条款不做调整。
质疑七、一、P8页(2)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许可参数“-”
质疑:代理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许可参数为空白,请修改。
二、P9页2.财务要求: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请问:①是提供制造商的财报还是代理商的财报?②如果是提供代理商的财报,未经审计的报表可不可以?
三、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P12-13页中第10~15条不适用于本项目,请删除。
四、P43页:二、室外自动扶梯部分,以上 1~6 条提供投标型号自动扶梯特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本条评分只有1~4条,请修改。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许可参数栏中为“空白”和“—”均予以认可。
2、①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制造商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则提供代理商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②未经审计的报表不予认可。
3、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10.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中“以上1~6条提供投标型号自动扶梯特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修改为“以上1~4条提供投标型号自动扶梯特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涪陵长涪汇(滨江路更新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补遗如下,招标文件与补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修改为:
2.2.2(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技 术 方 案 评 审 | 技术要求27分 | 一、乘客电梯部分(15分): 1、乘客电梯主要部件要求(5分): 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层门门锁、轿门门锁、上行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用投标电梯产品原厂原品牌的得5分;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提供投标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2、曳引机部件要求(10分): ①曳引机制动器采用两组电磁直推鼓式(块式)结构的得2分;曳引机制动器采用其他结构形式的得1分; ②驱动主机噪声≤54dB(A),且制动器噪声≤60dB(A)的得4分; 54dB(A)<驱动主机噪声≤56dB(A),且60dB(A)<制动器噪声≤63dB(A)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③驱动主机制动响应时间≤0.18S的得4分,0.18S<驱动主机制动响应时间≤0.2S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以上①~③条提供投标电梯所配置的同型号曳引机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二、室外自动扶梯部分(12分): 1、扶梯桁架(3分): 主弦杆型式采用角钢的得3分,采用矩管(方钢)的得1.5分。 2、附加制动器(3分): 附加制动器结构型式为棘轮棘爪式的得3分,其余的得1.5分。 3、防滑等级(3分): 梯级、梳齿支撑板、楼层板防滑等级能达到R11级的有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4、电气安全装置(3分): 安全功能等级满足13项SIL2等级及以上的得3分,满足10至12项SIL2等级及以上的得1.5分。低于10项SIL2等级及以上的不得分。 以上1~4条提供投标型号自动扶梯特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
安全施工方案3分 | 提供完整的安装施工组织方案:至少应包含电梯安装的进度计划、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 评委会根据方案完整响应程度优得3分,良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三、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10.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1.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5月25日10时0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顺延。
招标人: (略) 涪陵区江普住房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5月8日
[**].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