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致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昆阳镇2024年违章建筑拆除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WP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昆阳镇2024年违章建筑拆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增加工作要求 | 无 | 详见“附件1” |
2 | 评分细则序号4 | 设备、车辆配置方案: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或承诺提供的相关作业车辆、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1、投标供应商拟投入自有货车1辆得1分,租赁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投标供应商拟投入自有挖掘机1辆得1分,租赁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3、投标供应商拟投入自有高空作业车1辆得1分,租赁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注:自有: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照片、行驶证、发票,否则不得分。 租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照片、行驶证、发票、租赁合同,否则不得分。 承诺:若供应商投标时未具有相关车辆及设备,则须提供拟投入车辆及设备图文描述及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到位的承诺函,承诺的车辆及设备数量按租赁分值计取,否则不得分。 | 设备、车辆配置方案: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或承诺提供的相关作业车辆、设备情况,进行评分。 1、投标供应商拟投入自有或租赁货车1辆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2、投标供应商拟投入自有或租赁挖掘机1辆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3、投标供应商拟投入自有或租赁高空作业车1辆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注:自有: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照片、行驶证、发票,否则不得分。 租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彩色照片、行驶证、发票、租赁合同,否则不得分。 承诺:若供应商投标时未具有相关数量的车辆及设备,则须提供拟投入车辆及设备图文描述及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到位的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昆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阳县昆 (略) 1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3幢2单元302室
传 真:0577-*
项目联系人(询问):姜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 (略) 373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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