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广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广福镇圩镇区域三线整治项目(一期)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蕉岭县美丽圩镇建设(小城镇品质提升)项目涉农资金使用计划(2023年)的批复》(蕉府函〔2023〕88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广福镇中广大街沿线、大南街沿线、福西街沿线、大中街沿线、205国道(大南街至中广大街段)、乐干河一河两岸(赤岭新桥至状元桥段)。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蕉岭县广福镇圩镇区域三线整治专项治理28300米(包括:拆除电线,防火电缆桥架,敷设电缆,明敷设电缆保护管,安装电缆不锈钢分支箱,敷设铜芯电力电缆,预拌混凝土井,暗埋管道,清除并铺种草皮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390.1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48.74万元,设计费12.66万,监理费10.20万元,预备费18.58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380万元,不足部分镇级自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