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管理 (略) (略) 区资江、邵水河河道及两岸打捞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年01月19日
采购人(全称): (略) 市管理 (略) ( * 方)
服务商(全称):湖南 (略) ( * 方)
为持续强化资江、 (略) 区河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管辖区域内“河畅、水清、岸洁、景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略) (略) 组织实施新一轮河道及两岸打捞保洁服务招标。 * 年12月27日,在市公 (略) (略) 门的监督下,按照公开招标程序,经评审、公示后,确定湖南 (略) 为该项目服务商。经商议,为了保护 * 、 * 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序号 | 河段 | 河道长度(km) | 河道面积 (万m2) | 两岸坡地 面积(m2) | 备注 |
资江河( (略) —谷洲岛)段 | |||||
1 | (略) —桂花桥 | 0.4 | 8.9 | * | |
2 | 桂花桥—资江二桥 | 2.61 | 77.38 | * | |
3 | 资江二桥—雪峰桥 | 1.75 | 38.52 | * | |
4 | 雪峰桥—西湖桥 | 1.93 | 60.18 | * | |
5 | 西湖桥—资江一桥 | 1.63 | 36.96 | * | |
6 | 资江一桥— (略) | 4.61 | * .83 | * | |
7 | (略) —谷洲岛 | 2.32 | 53.11 | * | |
8 | 小计: | 15.25 | * .88 | *** | |
邵水河(沿江桥—铁路桥下)段 | |||||
9 | 沿江桥—青龙桥 | 0.37 | 2.33 | * .5 | |
10 | 青龙桥—邵水桥 | 0.63 | 3.65 | * .5 | |
11 | 邵水桥—佘湖桥 | 2.4 | 16.6 | * | 拦河坝段 |
12 | 佘湖桥—铁路桥下 | 0.6 | 5.51 | * | |
13 | 小计: | 4 | 28.09 | * | |
14 | 合计: | 19.25 | * .97 | *** |
二、服务内容
1.常态性打捞水面漂浮垃圾、废弃物及有害水生植物;
2.常态性清理资江、邵水两岸树枝上悬挂的飘浮物;
3.常态性对服务范围内河道两岸边坡生活垃圾废弃物清扫保洁,对河边 (略) 和观瞻 (略) 清理;
4.常态性对河道两岸的暴露 (略) 收集清运;
5、常态性对河道两岸水泥或铺设道板的路面,及时清理杂草和淤泥;
6.完成 * 方临时交办的河道其它保洁清理工作。
具体区域:(1) (略) 区以两岸防洪堤护栏为界线,靠河 (略) 负责,包括无明确保洁业主单 (略) 、绿化带;无防洪堤河道段,以河堤两岸河滩边坡为界(含市民散步、垂钓随意丢放的废弃物且能安全清扫保洁的区域)。(2)邵水河从沿江桥到拦河坝段,防洪堤护栏以下两岸(含步月桥)以及无明确保洁业主单 (略) 、绿化带。拦河坝至铁路桥河堤两岸河滩边坡(含市民散步、垂钓随意丢放的废弃物且能安全清扫保洁的区域)。
三、 (略) 置
(一)资江、邵水河两岸人群聚集较多的河段摆设垃圾桶、果皮箱、勾臂斗等收集容器,确保市民生活垃圾废弃物有序投放;
(二)资江、邵水生活垃圾废弃物做到日清日转运 (略) ,确保各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三)资江、邵水河面漂浮物打捞上岸后,袋装在集中点过滤水后,用垃圾密闭车转运至附近的生 (略) ;
(四)资江、邵水河面漂浮病死家禽、河道污染等应及时向 (略) 或属地水利、 (略) 门报告,并协助 (略) 理。
四、服务标准
(一)作业区域内河岸边坡无成堆裸露生活垃圾、废弃物,树枝花草无悬挂飘扬的废弃物;
(二)人行通道和沿河码头,无休闲人员乱扔的果皮纸屑、塑料袋,钓鱼爱好者留下的烟蒂、酒瓶等残留废弃物;步行道干净无积留污水、杂草、淤泥;
(三)果皮箱、垃圾桶、勾臂斗等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干净整洁,废弃物及时收集不溢出,外观干净美观;
(四)资江、邵水责任区域水面不能有成堆、大面积漂浮聚集物,确保资江邵水水畅、河净、岸洁、景美。
五、服务时限
(一)按招标文件服务周期三年,自 * 年10月18日至 * 年10月17日,合同按考核结果一年一签。
(二)履约质保金:人民币 * * 万圆(¥ *** .00),为便于财务操作,建议从第一笔应付的服务费中抵扣,后续月份按实支付,服务周期到或终止服务后,经核查,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按实退还质保金。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未经 * 方同意,擅自将服务 (略) (略) (略) 进行打捞保洁的, *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停止支付应付的服务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 * 方协助 * 方做好资江邵水河两岸及周边清扫打捞、垃圾转 (略) 工作,建设或联系好机械化作业打捞船只靠岸码头,便于河道垃圾输送上岸转运。
3. * 方按照招标内容,给 * 方提供一艘河道自动清漂打捞船(船名:爱莲号;船舶识别号:CN *** ;船舶登记号: *** ;船籍港:邵阳;船舶种类: (略) 理船;吨位:8;主机功率:75.0.),供 * 方在服务合同期限内使用。
4. * 方根据《资江、邵水河道及两岸打捞保洁考核办法》对 * 方服务内 (略) 月考核、年汇总,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告知 * 方,按考核结果支付 * 方作业服务费用。
(二)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在河道保洁服务过程中,对出现的突发性事件,须及时上报 * 方,并增加人 (略) 置,经确认非招标服务范围内的作业,可以向 * 方申请额外作业经费。
2. * 方应合理安排河道 (略) 有的清捞保洁作业时间,确保河道及两岸干净。
3. * 方作业人员,有引导、劝导、阻止河道两岸市民任意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义务。
4. * 方应按照投标文件和 * 方招标要求,制定详细的打捞保洁计划措施、人员管理方案等制度。建立完善的工作日志作业台账,详细纪录每天人员、设备出动情况,垃圾转运数量,并每月上报市环卫办一份, (略) 门对河道清捞保洁情况的掌握。
5. * 方必须制定完善的薪酬制度,按时发放河道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惩薪金。
6. * 方应在合同有效期间对 * 方提供的“爱莲号”自动清漂打捞船,定时维护保养, (略) 不少于一次的油漆刷补和机械设备的检修,并承担其安全主体责任,购置必须的船只和操作人员保险。
7. * 方对河道打捞保洁安全作业负企业主体责任,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的义务。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加强河道打捞保洁安全作业培训和宣传,给河道打捞保洁作业的工作人员购买必备的商业保险。
8. * 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资江、邵水河道及两岸打捞保洁考核办法》规范作业,接受 * 方考核,并及时响应 * 方在考核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和要求,接受月考核结果。没有达到考核办法标准要求, * 方有权终止合同。
9.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作业承包经费。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每减少一分扣当月作业承包经费 * 元。连续两个月得分在85分以下或全年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的, * 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中标金额: *** .4元(3年),每年为 *** .8元,折算成一年12个月,每月应支付: *** .40元。
(二)每个月18号后, * 方开具上个月发票和付款月份作业台账为附件送 * 方,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实付款按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支付,应扣除当月被罚的金额。
(四) * 方若接 (略) 置或 * 方临时安排的常态化打捞保洁以外的其他任务, (略) 理完成后,按照双方议定的服务费用,向 * 方开具发票。并以作业过程的图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作支付依据的附件,待 * 方审定同意后按实支付。
八、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参考依据,双方协商解决, (略) 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略) 门提 (略) (略) 起诉。
(三)本合同 (略) (略) 办公地点签订,一式四份, * * 双方各执一份,代理机构 (略) 门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资江、邵水河道及沿岸清扫保洁服务考核计分办法
* 方(盖章): * 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年1月18日 * 年1月18日
附件
资江、邵水河河道及沿岸清扫保洁考核办法
为确保资江、邵水两河实现“河畅、水清、岸洁、景美”,巩固“ (略) 市”,助力“ (略) 市”创建,结合“河湖长制”的相关规定, (略) 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法
以百分制为基准,实行扣分制。考核形式以明检和暗检为主,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为辅, (略) 计分统计。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清捞保洁
1.夏、秋季有防洪堤的每天早上7∶30分以前,春、冬季每天早上8∶00以前完成清扫, (略) (略) 道上的积雪,未到位的每次扣1分。
2.未按时清扫清运打捞保洁,每处扣1分。
3.清扫保洁交接班出现人员空缺现象,每人次扣1分。
4.人行道上、树坑内发现废弃物或成片杂草,每处扣0.5分。
5.果皮箱(桶)未及时清洗、清掏、每个扣0.5分。
6.垃圾容器内垃圾未及时清运,每处扣2分。
7.河道两岸种植蔬菜未及时统计上报的,每处扣2分。
8.绿化带内垃圾、杂物未清除,每10m2扣1分。
9.清扫清运、保洁、打捞人员未着标识服装、救生衣的每人次扣1分。
10.清扫清运、保洁、打捞人员在河堤两岸焚烧垃圾,每处扣2分。
11.对突发性河堤两岸、水面环境卫生 (略) 理,发现一次扣1分。
12.未建立突 (略) * 预案,扣2分。
13.无证驾驶机械作业船只或垃圾转运车辆的,每次扣2分。
14.未按 (略) 管局报送作业台账,扣2分。
(二)各级 (略) 罚
1.市民投诉河道保洁不到位,交办后二个小时内没有回复整改图片,扣2分。
2.同一投诉内容连续两次以上投诉,视为未整改,扣4分,罚 * 元。
3. (略) 门督察或其 (略) 门发现无证驾驶机械船只被通报,每次扣2分,罚款 * 元。
4.局督察 (略) 门反映的河道问题,交办后二小时内没有回复整改图片的,扣2分,罚 * 元。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 (略) 罚。
5.局领导发现督察的问题,交办后二小时内没有回复整改图片的,扣3分,罚 * 元。
6.各种创建迎检、各级环保督察和“河湖长制”交办的问题,两小 (略) 置到位的,扣4分,罚 * 元。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 (略) 罚。
7.市级领导或“河长制”巡河过程中,造成影响的,或对指出的问题,两小时内没有整改到位的,扣5分,罚 * 元。
8.市级新闻媒体、红网、 (略) 出现投诉、曝光属实的,扣5分,罚 * 元, (略) 理,消除负面影响。
9.省级新闻媒体、 (略) 出现投诉、曝光属实的,扣10分,罚 * 元, (略) 理,消除负面影响。
10.如因工作不到位在上级检查和接待活动中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 * 方当月承包经费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