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2024年第八批11 (略) 目录调整的药品予以公布(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4年11月29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0931-(略)。
监督电话:0931-(略)(省 (略) )。
附件: (略) 目录调整结果一览表(2024年第八批).xlsx
(略)
2024年11月25日
普通附件: | (略) 目录调整结果一览表(2024年第八批).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