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9日,通过入户宣传、被征收区域公布张贴等方式广泛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在征求意见期间,多数被征收人提出听证要求,根据《 (略) 土地征收程序》(浙自然资规〔2020〕8 号)第一点第六条之规定,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本项目相关区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主要目的一是答疑解惑,二是听取合法合规合理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政府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2:15在云和县供销社六楼会务中心。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按照2023年12月5日发布的《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相关区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名单公告》,本次听证会的参会人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1.听证会参加人30名
村民:叶德全、叶建钦、孙伟平、王伟海、张安全、项大伟、洪新平、李明宽、汤登永、邱进江、吴国建、蓝马荣、邱亨明、项大祥、陈进荣、王克*、项大福、叶海燕、项小平、林金英。
村代表:王明兴、项宏汀、叶克明、项大根、项大清、刘士荣、刘邦洪
县党代表:梅显平
县人大代表:周加华
县政协委员:柳伟波
2.听证事项代表10名:高时圣(云和县人民政府白龙山街道办事处)、王伟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专班)、刘卿(云和县人民政府白龙山街道办事处)、蓝梓洋(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王华军(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潘月平(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卢永波(云和县综合执法局)、杜烨(云和县农业农村局)、李炳乾(评估机构)、钟鼎飞(法律顾问)。
3.听证主持人(听证员)1名:卢进斌(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4.听证记录人3名:尚靖、周丽丽、吴少玲(工作人员)。
5.听证会旁听人9名(村民):蓝仙琴、王朝荣、涂九伟、王建军、阙关荣、萧绍琴、王剑锋、梅振辉、项宏镇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
30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作了现场发言,对《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1.要求迁建安置的问题。
2.征迁后村民的社员身份、股权权益、社保、失地保险等如何保障问题。
3.老年人租房困难问题。
4.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
5. (略) 场评估价格及装饰装修价格问题。
6.阳台、老房子等认定问题。
7.征收程序是否到位及公平公正公开问题。
8.安置房设计瑕疵问题。
9.土地补偿价格问题。
10.政策执行公平性问题。
11.先安置再拆迁问题。
12.要求1:1置换问题。
13.租房房租损失补偿问题。
14.违法建筑认定及处置问题。
15.纠纷问题。
五、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采纳情况
听证事项代表根据各自单位职能,现场回答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提问,并就其反映问题做了认真解释。
(一)政策诉求类
1.要求迁建安置的问题
未采纳。自2017年起,由于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建设需要,房屋征收过程中逐步取消城区内“迁建安置”模式,包括白水区块、2023年祥云街(黄水碓-城西路)、S210仙居至景宁公路云和局村至大徐段工程等项目城区范围均无迁建安置,长田、赤龙本次征收范围已纳入城区规划范围,不再安排迁建安置方式。
2.先安置再拆迁问题
与政策相符,已做解释。安置拆迁的先后顺序是由被补偿人选择的安置方式确定的,如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足额支付后即安置到位后再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现房的即可选房入住,选择产权调换期房的,需待房屋拆迁完毕才能建设,待安置房建设验收合格后交付。
3.要求1:1置换问题
与政策相符,已做解释。产权调换是根据被补偿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安置房价值结算差价的安置方式。不同安置区、安置房源有不同的安置价格,全县征收项目统一标准、统一执行。除了房屋本身的评估价外,货币补偿的给予楼层奖励、签约腾空奖、10%货币补偿奖,选择房票的有房票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有楼层奖励,高层房屋公摊面积补助。以上房屋价值加上各项奖励,选择就近套房的,已超1:1比例。
(二)政策咨询类(仅作解答)
1.关于征迁后村民的社员身份、股权权益、社保、失地保险等如何保障问题
征收后身份不会改变,但是享受房屋安置的,视同于享受宅基地审批资格权,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土地征收后,若享受失地保险政策或相应补偿政策的,就等同于失去了土地再次分配权。
2.关于老年人租房困难问题
租房问题由被补偿人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或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用于购买现房、二手房等。
3.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
由村集体、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发展举措,提交县委、县政府决策。
4. (略) 场评估价格及装饰装修价格问题
(略) 场评估价格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结合本次估价目的、依据、估价对象的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周边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信息等,经综合分析得出的评估结果。装饰 (略) 按照《云和县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云建设〔2022〕4 号文件的指导标准进行评估。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向工作组提出反馈,由评估机构统一复核。
5.阳台、老房子、未登记房屋等认定问题
本区块阳台政策的制订是基于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区块内阳台抢建的情况制订。未经登记房屋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认定组根据户籍、人口、审批材料、登记材料、违建处置材料予以认定,认定过程标准统一,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6.征收程序是否到位及公平公正公开问题
征收程序是根据《 (略) 土地征收程序》的相关规定开展。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征收程序已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7.安置房设计瑕疵问题
关于安置房设计不合理问题,由云和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建设项目专班进行核对,若属实将及时修正。
8.土地补偿价格问题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我县各类土地补偿价格均已达到标准。
9.政策执行公平性问题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让房屋征收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10.房租损失补偿问题
房屋征收包含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补偿人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已包含该房屋自住及出租部分。
11.纠纷问题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已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组协助被补偿人解决纠纷。
云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