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N2024DF* |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6192号)营口港对外 (略) 处置200只闲置集装箱转让项目(第六批)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营口港对外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104.*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10-14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 (略) 络竞价须知》中约定标准执行,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 4、对本次出售的闲置集装箱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大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在信息公告期间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同意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自行下载并携带《现场踏勘书》,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将《现场踏勘书》一并提交,否则无法参与受让登记。 (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方走完合同会签流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等,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时,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5)同意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闲置集装箱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签署《资产交接单》,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6)同意集装箱吊装费用20GP型50元/只,40HC型75元/只,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转运施工过程中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的保护,垃圾按要求清理干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因受让方导致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9)同意转让标的交接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同意转让标的交接完成后,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提供资产《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若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损失的,转让方有继续追缴权利。 (11)同意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大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7、受让方实施装卸运输工作须按照经闲置集装箱所在单位 (略) 域与范围进行,服从闲置集装箱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闲置集装箱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装卸运输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8、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对提货车辆以及资产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现场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运输、装卸导致周围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0、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逾期清运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