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海塘安澜工程(阁巷围区海塘)
(2)建设单位:瑞安 (略)
(3)建设性质:改建
(4)地理位置: (略) 飞云江南岸口外海滨、阁巷围区外海侧
(5)建设内容:1)提标加固海塘3.76千米;原址拆除重建3座水闸,净宽均为2孔×3米;建设管理用房1处;2)建设塘顶绿道3.76千米、塘后坡绿化带5.*平方米、便民服务点3处等。
(6)技术标准:工程等别为II等,海塘、水闸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7)用地与搬迁安置:项目总用地约106.03亩,其中农用地22.05亩,未利用地83.98亩;项目用海约326.28亩。项目不涉及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
(8)项目投资与建设期:总投资*万元,总工期为28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 (略) 南滨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飞云江口南岸,工程区不涉及海洋渔业资源产卵场、重要渔业水域、海洋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的海洋环境敏感目标主要有海洋生态红线区、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围垦(促淤)工程、港口航道码头、跨海桥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渔业生产、海底管道等,具体见表1。
此外,海塘沿线、水闸周边、施工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表1 工程周边的海洋环境敏感目标
类别 | 敏感目标 | 相对方位 | 最近距离 |
海洋生态红线 | 飞云江河口区(33-Xc05) | 南侧 | 约0.04km |
飞云江河口重要渔业海域(33-Xe18) | 东南侧 | 约13.3km | |
南北麂列岛间洄游通道(33-Xe19) | 东南侧 | 约23.7km | |
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周边重要渔业海域(33-Xe21) | 东南侧 | 约25.6km | |
鳌江口外重要渔业海域(33-Xe22) | 南侧 | 约8.0km | |
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33-Xa03) | 东南侧 | 约32.2km | |
瑞安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保护区(33-Jb14) | 东侧 | 约18.9km | |
瑞安铜盘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33-Xb15) | 东侧 | 约19.2km | |
北龙岛周边无居民海岛(33-Xf08) | 东南侧 | 约22.3km | |
平阳飞鳌滩岸段(33-q31Cc) | 西南侧 | 约2.8km | |
上干山、齿头山及附近无人无居民岛群岸段(33-q281Ic) | 东南侧 | 约7.5km | |
凤凰山岛保留岸段(33-q282Ic) | 东南侧 | 约13.1km | |
铜盘岛及附近无居民岛群岸段(33-q283Ic) | 东侧 | 约19.4km | |
大峙山及北龙山附近无人无居民岛群岸段(33-q284Ic) | 东南侧 | 约23.4km | |
平阳西湾东无人岛群岸段(33-q286Ic) | 西南侧 | 约3.4km | |
南麂岛及周边岛群岸段(33-q287Ic) | 东南侧 | 约36.4km | |
海洋保护区 | 铜盘岛海洋保护区(B6-9) | 东侧 | 约19.1km |
南麂列岛海洋保护区(B6-10) | 东南侧 | 约32.1km | |
农渔业区 | 瓯飞农渔业区(A1-24) | 东北侧 | 约0.3km |
飞鳌滩农渔业区(A1-25) | 周边 | 约0km | |
瑞安农渔业区(B1-16) | 东南侧 | 约12.4km | |
平阳农渔业区(B1-17) | 东南侧 | 约12.2km | |
苍南农渔业区(B1-18) | 南侧 | 约16.9km | |
围垦(促淤)工程 | 瑞安阁巷围垦 | 周边 | 0 |
*山二期围垦 | 东北侧 | 约2.3km | |
*山三期围垦 | 东北侧 | 约6.5km | |
瓯飞一期围垦工程 | 东北侧 | 约2.9km | |
平阳宋埠西湾围垦工程 | 周边 | 0 | |
飞鳌滩促淤堤 | 周边 | 0 | |
港口航道码头 | 甬台温成品油管道项目瑞安滨海油库码头 | 周边 | 0 |
(略) (略) 物流配送中心码头 | 周边 | 0 | |
东山埠渔港 | 西北侧 | 约2.3km | |
跨海桥梁 | 甬台 (略) 复线飞云江大桥 | 北侧 | 约0.02km |
瑞安大桥 | 西北侧 | 约3.2km | |
飞云江大桥 | 西北侧 | 约7.8km | |
生态修复工程 | 温州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 东北侧 | 约3.5km |
渔业生产 | 滩涂养殖 | 周边 | 0 |
西湾渔港 | 西南侧 | 约4km | |
西湾海涂围垦(北片)海水养殖 | 西南侧 | 约3.5km | |
海底管道 | 甬台温成品油海底管道工程(飞云江口段) | 北侧 | 约0.1km |
(略) 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 | 北侧 | 约5.6k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海洋环境:1)水文动力:本工程前后海域的水流流速和流向没有明显变化,基本不改变工程区海域的水动力条件,对工程区海域流场流态没有明显影响。2)地形地貌与冲淤:本工程对现有海塘实施提标加固,工程区域堤坝高程较高,总体对于该区域的水流状态改变很小,对海床冲淤变化影响也非常小。3)海水环境:海堤、围堰建设及拆除过程所产生的悬浮物会对周边海域水质透明度产生一定影响,但其影响仅限于工程周边,范围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后,影响也会随即消失。4)海洋沉积物环境:海堤、围堰建设及拆除过程均会扰动底泥,对沉积物环境造成影响,其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本工程建设对海域沉积环境影响较小。5)海洋生态环境:本工程将占用一定的潮间带区域,会造成潮间带生物的损失。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统一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人员管理及生活区,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管处理。
(3)废气:废气主要 (略) 面铺设沥青烟气、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施工设备尾气。沥 (略) 面铺设时,应选择有利风向,尽量避免对下风向附近空气敏感点造成显著污染;定期对施工场地等应适当洒水抑尘降尘,最大程度地减少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由于施工机车相对较为分散,加之地面开阔,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营运期无废气影响。
(4)噪声: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间歇性、高强度、无规则等特点,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水闸启闭、风机运行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余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工程余方外运至*山三期围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影响: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船舶溢油风险,如发生溢油事故,可能会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营运期无环境风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海洋环境:临时围堰施工尽量采用低潮时施工,减少悬沙影响;避免在雨季、台风及天文大潮等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海洋生态环境补偿及修复。
(2)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统一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营运期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纳管处理。
(3)废气:沥 (略) 面铺设时,应选择有利风向,尽量避免对下风向附近空气敏感点造成显著污染;针对施工扬尘,采取对主要施工区域配备移动洒水设备,实施洒水抑尘以有效减少扬尘;运输汽车可通过防止超载及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来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布置产生粉尘的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临时堆料场采用围蔽和彩条布覆盖;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4)噪声: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以保证机械设备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应尽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运营期水闸启闭、风机运行噪声,经设置减振基础、隔声装置,同时加强沿线绿化,可有效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施工单位应加强开挖余方运输管理,避免在开挖余方运输处置过程中对沿线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施工生活区内放置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定期清运。营运期固体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清运。
(6)环境风险:做好相关施工人员的教育,加强施工船舶的管理和控制,建立涉海施工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减缓,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时限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止。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工程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2年10月26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瑞安 (略)
地址: (略) (略) 1688号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 (略)
地址: (略) 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向往街199号
联系人:方工电子邮箱:*@*q.com联系电话:0571-*
(3)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 (略) 鹿 (略) (略) 民中心B幢301室联系电话:0577-*
瑞安 (略) (盖章)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