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采购项目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JCS*)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中山火炬开发区义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采购代理机构: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邀请
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开发区义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JCS*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合同履行期限:五年(不含建设期)。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代缴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在表格中同时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填有信息的,视为承诺满足要求),填写内容不完整或者投标(响应)文件内没有提供该表格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供应商可自行登录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自测企业规模。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①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②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③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
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港口镇兴港南路52号华建大厦3楼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港口镇兴港南路52号华建大厦3楼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http://**:8089/)、(http:///)、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http://**)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和购买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即可购买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2.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2023年05月05日15时00分从供应商账号(含分公司账号)汇出并到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供应商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① 收款人: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
② 开 户 行: (略) 中山石岐支行
③ 银行地址: (略) 石岐区富康路2号首层15卡之三和15卡之四
④ 帐 号:*0197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4.本次采购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义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 (略) 火炬开发区港义路28号
联系方式:阮先生,0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港口镇兴港南路52号华建大厦3楼
联系方式:0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760-*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用户需求书
一、总则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
2.磋商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不组织集中答疑会。
6.★投标人须承诺:派驻的保安员应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保安员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二、运营期限
运营服务期为5年,以道闸设备安装完工一个月后开始计算。每年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采购人要求提前进入工作区开展工作。
三、委托管理事项
1.概况
“火炬开发区义学村” (略) 火炬开发区中部,现状为大多数村民房屋用于出租,租赁给在村委周边上班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升,村里外来务工人员的车辆日益显增,故导致村里车位资源稀缺且村内交通拥堵情况日益递增,且有部分车辆,长期停放不开,占用村内停车资源,为了改善这种局面,故对出入车辆以及车辆停放的整体环境,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实现科学合理管理,疏导交通,改善拥堵现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通过识别车牌等智能化设备对村内“五”个路口进行科学管理,均采用无人值守的管理模式。
本项目的主要内容为: (略) 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停车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停车场运营管理以及后期的停车场安防管理等。
2.本项目投标报价
本项目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工资、福利、服装、社保、保险、清洁消毒剂、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垃圾袋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材料、一切税费等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本磋商文件对成交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3.项目总体要求
1) (略) 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停车场是中山火炬开发区义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主要停车场之一,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对安防管理要求高标准、高档次。
2)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方案、安防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在实施前要报告采购人,采购人有审核权。
3)采购人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查阅成交供应商的财务状况。
4)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 (略) 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5)成交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提供政审资料,保证录用人有上岗资格证。
6)成交供应商各类服务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要有规定。
7)成交供应商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8)如合同期满后,采购人不与成交供应商续约,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工具和用品归采购人拥有。
4.项目建设要求
1)根据“义学村”各个路口路况的特性,规划采用:“一进一出”或“一进一出,出入共道”的通行模式规划,为保障车道的畅通通行,各个路口需立牌温馨提示:遵循“先出后进”的通行原则,从而保障车道的畅通通行。
2)项目建设期为90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3)三轮车、摩托车、人行的通行方面,均须全方位考虑预留通道。
4)五个主出入路口的规划,都需要结合每个出入口现场独特的特性路况,按国家消防标准4米预留消防通道。
5.村内停车管理
为了规范义学小区村内车辆管理秩序,制止车辆乱停放的现象发生,保障村内道路畅通、安全和环境优美。本着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宗旨,方便业主的原则,我村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对村内住户现有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
对村内的住户、使用人以及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车辆类型、车牌号码等)。现行将采取人车分流的管理方法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村内现有的车位若满足不了日后全面入住的村内住户使用,也考虑需要在村内外以及不阻碍车辆行驶通道位置规划更多的车位作日后停车使用。智慧停车系统规划完成,应按以下管理方式进行车辆管理:
1)车辆进入村内物业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村内物业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2)村内物业停车场不准学时应定期进行演练。
10.消防安全值守要求
1)按时交接班,对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及各处钥匙交接清楚,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可擅自离岗。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平时定期进行演练。
11.现场管理服务
1)本项目管理处经理最低配置为1人,负责统筹、 (略) 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停车场及停车场广场日常安防管理工作。
2)不定期巡视各区域,并对停车场设施、设备之维修向我司提出改进意见。
3)跟进、落实采购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12.投标报价
本项目的服务期为5年,第1年至第3年采购人不收取经营承包费用,第4、5年须向采购人缴纳经营承包费用。第4年缴纳的经营承包费用不得少于27600.00元;第5年缴纳的经营承包费用不得少于30000.00元,投标报价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第4、5年经营承包费用的为无效投标。
13.组织管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职责明确。
2)有健全和具体的管理制度,有明细的完成工作程序和措施,有可行的检查监督制度,有奖励惩罚制度,有良好的员工文化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3)做好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协调沟通工作,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要求,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对该项目的承包内容、质量、管理等检查,及时做好总结和改进工作。
4)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5)提供能说明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资格的有关文件及具有相应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6)明确的管理及服务方式,信息反馈渠道。
7)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
14.其他服务标准
1)停车场出入口设有停车场位置平面示意图,主要通道口设有路标。各楼层停车区和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2)制定应急方案。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四、付款办法
★成交供应商在正常运营管理至第4年12月底前须按采购人指定的帐号缴纳第4年的经营承包费用,第5年12月底前须缴纳第5年的经营承包费用,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缴纳相应费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关系或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它
★停车场的后期安防管理 (略) 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要求的须承诺中标后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停车场的安防管理。(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要求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内容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人不提供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的住宿用房,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六、采购人配合条件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递交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中山火炬开发区义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供应商:是指本项目登记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
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响应文件:是是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8.签名和盖章: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签名。签名和盖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和盖章。
9.“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盖章加盖。
10.“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
11.“法定代表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
12.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开启方式
现场开标
2
评审方式
现场评标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4
报价形式
总价
5
报价要求
第四年报价不低于27600元/年;第五年报价不低于30000元/年。
6
现场踏勘
否
7
响应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8
响应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
开户单位: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0197
开户银行: (略) 中山石岐支行
支票提交方式:/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9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3家
10
成交供应商家数
1家
11
有效供应商家数
3家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若在此在过程中采购人提出更改采购方式的申请,经磋商小组同意和采购人确认,本项目可依法由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转为两家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继续进行。
12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
无
13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14
代理服务费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计价基数按*元,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5%取费,不足三千按三千收。成交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成交服务费交纳后不予退回,如需开具发票则需加收6%的税费。
15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16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致,放在正本中)。
17
其他
中小企业融资,1、根据《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 (略) 财政局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 (略) 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 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截至当前,辖 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报备的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银行机构 经办部门 联系 人 联系方式 1 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 客户业务部 邹可仕 * 信贷与风险管 理部 陈小龙 * 2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陈炳菁 * 普惠金融事业部 杨培鹏 * 3 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 赖思韵 226 44682 4 广发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林光宇 * 5 中国邮政储 (略) 分行 小 企业金融部 黄嘉霖 * 6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 总行公司业务部 杜保森 * 7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林晓冰 * 8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企业金融部 刘中芳 0760-*-* 9 招商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事业部 唐庆颖 * 10 中国光大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业务管理部 张梓颖 0760-* 11 广州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 金融部 杨顺龙 * 12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普惠金融部 陈廷忠 * 普惠金融 部 余超贤 * 13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公司金融部 李建夏 *、0760-8 * 分行营业部 徐艺 *、0760-* 14 华夏银行中山分行 营销管 理部 叶怡 * 15 东莞银行中山分行 业务部 赵荣耀 */* 16 东 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中山支行 王涛 */* 17 浦发银行中 山分行 交易银行部 付涛 0760-*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 服务平台(网址:http://** ) (略) 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网址:ww w.http://**.cn )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 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 )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 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 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 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 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略) 社会征 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18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说明
1.总则
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 (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进行项目响应登记,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五、响应要求
1.响应登记
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响应文件的制作
2.1响应文件中,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3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4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5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6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7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响应文件的提交
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时间以招标代理当天显示屏上的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将不允许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递交到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和加盖公章的,或签名或公章不完整的。
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重新递交,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接收
5.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接收响应文件。
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接收并不代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应以采购监督人员或其他代表的最终检查为准。
5.3磋商顺序的抽签。各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公开进行磋商顺序的抽签,抽签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名确认。
6.响应保证金
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按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有效期
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
8.样品(演示)
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
1.响应文件的接收
1.1开标程序
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密封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开标现场。
1.2异议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成交
3.1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http://**:8089/)、(http:///)、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http://**)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http://**:8089/)、(http:///)、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http://**)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备案,收到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响应保证金。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
第四章 评审
一、评审要求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评审原则
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加盖了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公章的。
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8.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 (略) 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10%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表一《初步评审表》: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满足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满足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2
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
3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4
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照项目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5
授权文件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6
投标价格
1.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2.投标人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用投标方案的除外);3. 投标报价无重大偏离或重大不合理。
7
★条款
★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
其他
未发现磋商文件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2.响应文件澄清
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磋商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4“最后磋商报价及承诺一览表”须供应商谈判报价时填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表格(价格和相关承诺在谈判时填写)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于谈判当天单独携带至开标现场(该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自行携带,在进行下一轮报价时填写提交)。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最后磋商报价及承诺一览表》的,视为无效报价。建议供应商携带三份或以上备用。(该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自行携带,在进行下一轮报价时填写提交)。
5.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45分
技术部分45分
报价得分10分
技术部分
响应程度
(5分)
优: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全面,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得5分;
良: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较好,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分;
中: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一般,不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
差: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各条款的响应较差,只有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1分。
总体服务方案(20分)
评委对各供应商的总体服务模式及配套管理措施(对项目的熟悉程度、服务定位、管理目标、管理模式、质量保证)进行评审。
优:对项目理解深刻、服务定位准确、管理理念先进、服务质量好、总体服务方案详细,得20分;
良:对项目理解较深刻、服务定位较准确、管理理念较先进、服务质量较好、总体服务方案较详细,得12分;
中:对项目理解一般、服务定位一般、管理理念一般、服务质量基本满足要求、总体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8分;
差:未提供总体服务方案的,得0分。
安全保卫方案(10分)
评委对投标人的安全保卫(保安员)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优:安全保卫(保安员)服务方案好,安全保卫(保安员)工作制度完善,人员数量配置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得10分;
良:安全保卫(保安员)服务方案较好,安全保卫(保安员)工作制度较好,人员数量配置合理,得6分;
中:安全保卫(保安员)服务方案一般,安全保卫(保安员)工作制度一般,人员数量配置不合理,得4分;
差:未提供安全保卫(保安员)服务方案的得0分。
应急预案
(10分)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优:应急预案好,考虑情况全面,处理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人员数量配置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得10分;
良:应急预案较好,考虑情况较全面,处理措施较好,较能满足采购人需求,人员数量配置合理,得6分;
中:应急预案一般,考虑情况一般,处理措施一般,人员数量配置不合理,得4分;
差:未提供应急预案的得0分。
商务部分
企业体系认证
(9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要求上述认证证书必须能在国家认监委网http://**)查询,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认监委网站的查询结果网上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
(15分)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物业管理师证的得5分;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得5分;具有建筑物消防员证的得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注:提供人员证件和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人员配置(6分)
拟投入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保安员证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提供人员证件和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3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业绩(15分)
投标人2020年以来(合同服务期限是在2020年1月1日(含2020年1月1日)之后结束的)开展安防服务类项目的业绩情况,每份业绩得3分,满分15分。
注:响应文件中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10分)
第四年(5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分值【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第五年(5分)
6.汇总、排序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附表4:
最后磋商报价及承诺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时间
投标报价(元/年)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
HJCS*
第四年
(小写):
(大写):
第五年
(小写):
(大写):
相关承诺
注:1、该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自行携带3份或以上备用,在进行最终报价时填写提交。
2、本表需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以首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3、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分项报价表的每项金额变动按第一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之间的比例统一变动。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最终报价重新拟定分项报价表一式三份交给采购人。
供 应 商 名 称: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日 期:
第五章 合同文本
*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 方(成交供应商):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二、服务范围
*方聘请*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3.……
三、*方*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的权利和义务
2.*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
2.……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方承担。
七、保密
1.项目实施过程中至*方正式向*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2.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将由*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2.……
3.……
九、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
十三、合同生效
1.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式份,其中**双方各执份,招标代理执*份。
*方(加盖公章): *方(加盖公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附件1 磋商文件
附件2 成交通知书
附件3 ……
附件4 ……
附件5 ……
...........
...........
备注:1.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定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2. 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确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进行查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6.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 时分之前不准启封。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格式一:
响 应 承 诺 函
致: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为:HJCS*],我方愿参与响应。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与相关服务的磋商总价详见《首轮报价表》。
(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成交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启日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响应。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磋商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
(十)我方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一)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二)我方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磋商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二:
首轮报价表
项目
时间
投标报价(元/年)
备注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
第四年
小写:
大写:
第五年
小写:
大写:
注: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投标报价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各供应商可自行保留一份《首次报价》,以便下轮报价时参考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三: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发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1
2
3
4
5
...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四:
(供应商可使用下述格式,也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 (略) (略) ,可以提供响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HJCS*]的响应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六:
响应保证金
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格式七:
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①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按附表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⑤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相关截图。
⑥ 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的凭证。
附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序号
设备名称和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及单位
备注
1
2
3
…
格式八:
(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中山火炬开发区义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一)星号条款
1.
2.
3.
.........
(二)三角号条款
1.
2.
3.
.........
(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响应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合同复印件。
格式十三:
《用户需求响应表》
序号
用户需求书要求
投标响应参数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供应商按用户需求书的采购标的、内容、服务指标等项目对应回答,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 “是否响应”栏内打“○”,如供应商不完全响应,则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 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格式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各类证明材料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十五:
(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无需出具此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
致: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
(略) 组织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JCS*),作出如下承诺:
1、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条款,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2、我单位若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包括组织专家对审查供应商资格、答疑、组织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
3、如我公司被选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付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十六: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序号
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1
2
3
注: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格式十七: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十八: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方便采购代理机构唱标使用,需另外密封并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唱标信封
1、响应承诺函(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
2、首轮报价表(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
3、响应保证金交付凭据复印件
4、响应保证金退还说明
投标保证金退还格式
致: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
我方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元,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下列帐户:
收 款 单 位:
收款单位地址: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格式十九: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华建招标(中山)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义学村下横眉小区智慧停车系统投资建设运营及安防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JCS*)的响应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2:____________________
……
相关供应商: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签章):_________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