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内蒙古天野绿 (略) 生猪动物福利屠宰加工及动物副产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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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关于内蒙古天野绿 (略) 生猪动物福利屠宰加工及动物副产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号:临环审发[2024]51号 发文时间:20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