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台山市工业新城西组团边坡防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1-*-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工业新城西组团。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在工业新城西组团开展场地开挖回填、边坡植草防护、场地三边坡设置挡墙防护、铺设排水设施等建设,所涉及面积约291.79亩。
四、 (略)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976.*元。其中,建安费为798.*元,勘察费8.*元,设计费28.*元,监理费24.*元,预备费46.*元,其他费用69.*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工业新城西组团边坡防护工程建设的复函》、 (略) (略) 《资金说明书》、 (略) (略) 《关于申请台山市工业新城西组团边坡防护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工程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