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科)
项目名称 | 东台惠民城 (略) 原汇金管塔项目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 月 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 月 日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略) 纬八路1号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44439.60㎡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面积 | 91514.94㎡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8年9月30日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工业用地/工业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所在层数 | / |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位于老204国道和纬八路交界处,道路通达度较好,无交通管制,停车便利度较优。 | ||||||||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房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东房估字(2023)第J00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27日 | ||||||||
评估价 | 5796.31万元 | ||||||||
转让底价 | 5796.31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台惠民城 (略) | ||||||
经济类型 | (略) (国有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X2 | ||||||||
法定代表人 | 孙国平 | ||||||||
注册地 | (略) 经济开发区经八路中欧产业园内 | ||||||||
转让方方承诺 | 我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东台惠民城 (略)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略)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特别告知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为加快盘活闲置资产,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原 (略) 现有资产启用新上项目应符合所在园区产业定位,用于新上新能源产业类项目,鼓励新上光伏电池等项目。 | ||||||||
标的交割 | 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
备查文件 | 1、内部决策文件; 2、批复文件; 3、评估报告; 4、备案情况; 5、不动产证明; 6、其他资料。 | ||||||||
交易指南 | 一、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 4、书面承诺; 5、 (略) 章程; 6、《企业信用报告》; 7、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信用报告》; 3、书面承诺;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 (略) 经八路中欧产业园东台惠民城 (略) 307办公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在2023年 月 日下午6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略) 东台支行 ,账号:*55666 交纳 1740 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受让底价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2、本次资产转让移交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移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交易 (略) 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交易中心:葛秀卿 ; 转让方:金小君 ; 技术支持: | |||||||
联系电话 | * * | ||||||||
传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