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路 * 号 * 中商住楼6楼北面 * 半房屋出租(2次)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路 * 号 * 中商住楼6楼北面 * 半房屋出租(2次) | ||||||||
项目编号 | * BTFCJ * 1 | ||||||||
委托方 | 合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 (略) (略)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略) 门 | 合 (略) (略) 联系方式: ***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 * 日9: * 始至 * 日 * : * 止。 2.网络 * 次性报价期: * 日9: * 至 * : * 止。 | ||||||||
* 、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略) 路 * 号 * 中商住楼6楼北面 * 半房屋 | 第6层 | 钢混 | * | 3 | 2. * | 0.5 | |||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路 * 号 * 中商住楼6楼北面。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有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 (略) 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 (略) 路 * 号 * 中商住楼6楼北面 * 半房屋中有 (略) ,厕 (略) 有租户共用,具体情况由意向 (略) 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办。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合法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房屋禁止使用罐装燃气。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3个月支付 * 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 * 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前 * 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 * 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 * 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 (略) 为记录累计未满 * 分的。 (2)最近 * 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 分(含 * 分) (略) 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 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 分(含 * 分) (略) 截止日超过 * 个月。 (4)最近 * 次被 (略) 辖县(市)公共资源交 (略) (略)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 分(含 * 分) (略) 截止日超过 * 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 、承租条件 | |||||||||
1. (略) (略) 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 (略) ,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 * 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略) 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 (略) 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 (略) 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必须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 (略) 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 (略) 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 * 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 (略) (略) 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略) 分无 (略) 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将移交交 (略) 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租赁房屋至承租人。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自房屋移交承租人后,除屋面漏水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出租人维修的项目外,其他维修项目(包括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其他未 (略) 附《房屋租赁合同》。 |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
(略) 络 * 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略) 为准。 注: (略) 底价的最高报价, (略) 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 、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 * 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 (略) (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 2.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 (略) (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下方的“安 (略) (略) 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 (略) 公 (略) 网站“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 (略) (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 *** ),进入后选择点击“ (略) 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 (略) 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 * 个或 (略) 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 (略) 账户 * 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 * (略) 公 (略) 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 (略) 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 ***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截止时间前到账, (略) 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 (略) (略) 络 * 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 (略) 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 *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 (略) 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 (略) 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 、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市 (略) 区 (略) 大道 * (略) A9幢 (略) 公 (略) 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略) 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 (略)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 * 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略) 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 (略) 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略) 有异议, (略) 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 * 号 (略) A区 * 室,联系电话: *** 。 ( *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 (略) 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 (略) 理、 (略) 政诉讼程序的。 ( * )若异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 * %,不足 * 元的,按 * 元收取。 | ||||||||
* 、其他说明 | |||||||||
1. (略) 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 (略) (略) (略) 查阅委托方向 (略) (略) 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略) (略)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 (略) 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略)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 ), (略) (略) 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 (略) 查询。 (略) (略) 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 5.疫情期间, (略) 主体均应当按照《 (略) 公 (略) 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略) 链接如下: http:/ *** | |||||||||
* 、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 ***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 *** 、 *** ( (略) 市 (略) 区 (略) 大道 * (略) A9幢 (略) 公 (略) 4楼)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 (略) , (略) ,并针对 (略) 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 * 法定文书, (略) 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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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 (略) 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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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略)
附件1:
网络 * 次性报价须知
1. (略) 络 * 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略) (略) 络 * 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 (略) * 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 * 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 (略) 报价, (略)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 (略) 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 * 次性报价 (略) 使期组成。
5.报价流程
(1) * 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 (略) 底价。
(2)意向方在 * 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 * 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 * 次性报价期 * 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 * 次性报价期结束后, (略) 有意 (略) 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 * 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 (略) 使期:
A.如 * 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 (略) 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 (略) (略) 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 * 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 (略) 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 (略) (略) 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 (略) 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 * 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略) 将对本次 (略) 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 (略) 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承担责任。
(1) (略) 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 (略) 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略) 有权中止项目。 (略) 络报价结果, (略)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 (略) 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 (略)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 (略) 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 (略) 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 (略)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略)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 (略) 的事项消除后, (略) (略) 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 * 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 * 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 (略) 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 (略) 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 * 】 * 号)
* .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 (略) (略) 。
(略) (略)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商业) )
房屋出租方( * 方):
房屋承租方( * 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 * 致,签订本合同。
第 * 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m2,用途为。
*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上述房屋用途及《 (略) 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 * 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免租装潢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 * 条 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 ), * 方应在 * 方交付房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至 * 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 名:
账 号:
(略) :
如 * 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 * 方(不计息);如 * 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 (略) 为,则 * 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方应及时支付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违约金、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款项,否则 * 方将暂不予退还保证金直至 * 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以 * 方向 * 方提交费用交纳/结清证明为依据)。若 * 方未缴纳上述费用的, * 方有权从 * 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欠付款项,并 (略) 分向 * 方追偿。
上述情形下,若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 * 方有权向 * 方申请退还,但申请退还时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 * 方有权拒绝办理退还手续。
第 * 条 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 *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为人民币元/年(¥)。自年月日起,每年年租金在上 * 年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
( * ) * 方将租金支付至 * 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户 名:
账 号:
(略) :
合同期内如 * 方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通知 * 方。
( * )租金每 * 个月支付 * 次,每 * 个月为 * 期, * 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 方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元整(¥),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 * 期结束前向 * 方支付。
第 * 条 房屋交付
1、 * 方应于收到 * 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 * 方。
* 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 * 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 (略) 顺延, * 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向 * 方支付租金。
2、因 * 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 (略) 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赁时间保持不变。
3、 * 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 (略) 于适用状态(招租时公告另有说明的除外)。
* 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对房屋及附属 (略) 全面查验,若发现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应当于查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 * 方提出问题要求 * 方整改并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 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问题的,视为 * 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
经查验无问题的,双方在《房屋使用移交表》上交验签字, * 方完成房屋交付义务。
(略) 使检查验收房屋的权利直接在《房屋使用移交表》上签字的,视为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 方 (略) 完毕。
第 * 条 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 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 *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腾空并归还 * 方,逾期未归还房屋的, * 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 * 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 (略) 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 * 方添置的可移动 (略) 收回,装修附着物应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 方,否则 * 方有权要求 * 方恢复至 * 方交房时的状态。
3、对于该房屋内 * 方未经 * 方同意遗留的物品, * 方有权在收 (略) 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4、 (略) 验收交接后在《到期(退租)房产收回表》上签字视为 * 方收回房屋。
第 * 条 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 * 方因经营需要对 (略) 装饰装修的, (略) 费用由 * 方承担; (略) 装饰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 * 方同意, * 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 * 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 (略) 由 * 方承担; * 方有权监督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 * 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 (略) 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 * 方的书面 (略) ,改造升级的施工由 * 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 * 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 (略) 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 * 方。
3、在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 * 方必须 (略) 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 * 方承担, * (略) 房屋装饰装修或设施设备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 条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按期向 * 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除招租公告另有说明外, * 方应为 * 方提供办 (略) 需的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 * 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含屋面防水)日常维修,费用由 * 方承担。
4、 * 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 * 方免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 * 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 (略) 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 * 十日书面通知 * 方。
6、 * 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 * 方造成损失的,由 * 方负责赔偿。
第 * 条 * 方的权利义务
1、 * 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 * 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 (略) 承担。
3、除本合同第 * 条第3款由 * 方承担维修责任以外, (略) 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门、窗、水、电、消防等设施)日常维修、维护、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门前 * 包等由 * 方负责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 * 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 (略) 承担。如因 * 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维护不当 (略) 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 * 方承担,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需向 * 方赔偿。
5、 * 方 (略) 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略) 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 (略) 工作检查时, * 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发生本合同第 * 条第3款的, * 方须书面告知 * 方,否则因 (略) 告知义务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 (略) 承担。
*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 * 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 * 方出售房屋,则同等条件下 * 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 (略) 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 (略) 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因房屋系国有资产,合同到期前, * 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根据政策要求参加新 * 轮的房屋公开招租竞标或其他招租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 方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腾空并归还房屋。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 * ) * 、 (略) 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除因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外, * 、 *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因 * 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终止的, * 方承租期间 (略) 实施的装 (略) 分, * 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本合同解除,按 * 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 * *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略) 任何经济补偿, * 方对于 * 方承租期间 (略) 分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略) 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 (略) (略) 专项经济补偿,补偿 (略) 得, * 方若对补偿款有异议, (略) 与补偿款项支付方协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腾空返还房屋:
1、 (略) 市 (略) 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3、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 (略) 的。
( * ) (略) 为之 * 的, *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通知 * 方限期腾空搬离,对于 * (略) 实施的装 (略) 分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未经 * 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 * 人的;
2、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 日历天的;
3、欠付租金等各项费用金额累计达人民币元整(¥)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反地方政府规章、地 (略) 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的;
7、 (略) 理好邻里关系导致 * 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或有其他损 (略) 为的。
第十 * 条 * 方违约责任
1、 * 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延迟 * 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作相等的顺延)。
2、租赁期内,因 * 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 * 方应提前 *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否则须向 *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
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 * 方造成损失的, * 方应负责评估确定损失金额后给予 * 方补偿。
第十 * 条 * 方违约责任
1、 * 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 * 款第1、4、5、6、7项情形之 * 的,应向 *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 (略) 赔偿 * 方 (略) 有损失。
2、未经 * 方同意, * 方擅自 (略) 装饰装修、改造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 * 方有权要求 * 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 * 方恢复原状。
3、租赁期内, * 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 * 方,并 (略) 理:
(1)提前 *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 (略) 租期达两年及以上的(其中租期 * 年 (略) 租期过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提前 *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履行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 * 年 (略) 租期过半的),需向 * 方支付违约金 * 个半月租金元。
(3)未提前 *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 (略) 租期达两年及以上的(其中租期 * 年 (略) 租期过半),需向 * 方支付违约金 * 个半月租金 元。
(4)未提前 *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 方, (略) 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 * 年 (略) 租期过半的),需向 * 方支付违约金 * 个月租金 元。
4、租赁期内 *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 * 日历天的,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 * 天应按照未支付租金日万分之 *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第4款2、3情形的, (略) 使第十条约定的相关权利。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 方未按约定时间腾空并返还 * 方房屋的,每延迟 * 天按最后 * 期租金标准日租金的3倍支付资产占用费。
6、 * 方同意租赁期内产生的违约金直接从 * 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 (略) 支付。
7、因 * 方违约, * 方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债权的, * 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公证费等)由 * 方负担。
第十 * 条 * 方接收房屋后,该租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房屋 (略) 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 * 方承担。租赁期内如果发生因 * 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 (略) 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 * (略) 为, * (略) 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 * 方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 * 条 特别约定
( * )房屋交付后, * 方可根据 (略) 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对因房屋渗漏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 * 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 ) * 方同意如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作为 * 方催收租金通知、安全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材料以及司法送达的联系或送达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
QQ:
电子邮箱:
* 方应确保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的准确性和畅通性,如因信息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时未通知或未及时书面通知 * 方,造成 * 方未能或未能及时接收到 (略) 门发出或送达的材料或通知时,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 (略) 承担。
* 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 (略) 送达或联系的方式,并接受 (略) 于 * 日颁布的《关于进 * 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送达的规定及自愿接受因不能送达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 * ) * 方 * 旦发生以下情形, (略) 任何通知义务,有权单方决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有权采用砸锁、推墙等破坏性方式进入该出租房屋内,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无偿 (略) (略) 有权,由此给 * 方或第 * (略) 经济损失,全部由 * 方无条件承担,且 * 方不得提出任何抗辩异议:
1、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续签的情况下, * 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 * 日内未向 * 方返还房屋的;
2、擅自改变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用途的;
3、 * 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 * )款约定情形之 * 的。
( * )该房产按中标后现状交付。 * 方在 (略) 勘查房屋现状,中标后即视同 * 方了解并接受房屋现状。凡涉及水电改造、增容、房屋维修(不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等事项, (略) 负责, *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 * 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 (略) 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略) (略) 起诉。
第十 * 条 本合同经 * * 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略) 门备案。
本合同 * 式 * 份,其中 * 方执 * 份, * 方执 * 份, (略) 门备案 * 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
* 方(出租方): 合 (略)
* 方(承租方): 中标单位(人)名称(姓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安全第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 * * 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 * * 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 致,签订本协议,并 (略) 。
*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原则, * 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 * 方后,租赁房屋的使用、管理、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和租赁房屋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责任由 * 方承担。
* 、 * 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 * 方作为房屋管理单位,对房屋的质量安全承担以下责任:
(1) (略) 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政 (略) 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向 * 方移交的租赁房屋质量符合法律规定。
2、 * 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 * 方(在 * 方的陪同下)有权进 (略) (略) 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 * 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告知 * 方。
(2) * 方有权对 * 方的 * 次装修方案和 (略) 审查监督,督促 (略) 门审批要求施工,并要求 * (略) 门的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证)。
(3) * 方如发现 * 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 (略) 门检举,且有权据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4) * 方有权对 * 方的安全 (略) 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 * 方的义务
* 方有义 (略) 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略) 门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
* 、 * 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 * 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 (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 * 方的安全检查和落实 * 方的安全整改通知。 * 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是 * 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略) 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 * 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 (略) 。
(2) * 方未经 * 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给第 * 方而产生的 * 切安全责任由 * 方承担,与 * 方无关; * 方在其承租的房屋内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找寻的合伙人(或 (略) 人),合伙人(或 (略) 人)的 * 切安全责任由 * 方承担,与 * 方无关。
(3) * 方未被 * 方禁止在租赁房产内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门的验收,取得相关合格证件后,方能从事以上生产经营活动。
(4) * 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略) 内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上 (略) 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5) * 方应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设施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6) (略) 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略) 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7) * 方未被 * 方禁止使用罐装燃 (略) 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 (略) (略) 所的, (略) 内(除厨房内按法律规定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略) 必需的瓶装煤气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用途和方法正确使用;煤气瓶须按相关规定定期送 (略) (略) 检测,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8) * 方确 (略) (略) 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 * 合 * ”、“多合 * ”等现象发生(“ * 合 * ”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 (略) 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 * ”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 (略) 所)。
(9) * 方确因生产 (略) 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书面通知 * 方,在经过 * 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存放,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 * ) (略) (略) 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 * ) * 方确 (略) 所区域内安全使用明火设备及高功率电热器具,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 * ) * 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 * ) * (略) 所内存在的危险 (略) 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 (略) 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 * ) * 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针对租赁房屋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和与租赁房屋配套使用的变压器等特种设备,由 * 方负责租赁期限内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2、 * 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 * 方有权利对 * 方 (略) 所内的配套 (略) 检查验收和确认, (略) 分 (略) 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2) * 方发现房屋质量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 * 方 (略) 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 * 方应向地方安 (略) 门 (略) 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 * 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 * 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尽到严格的验收义务,并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接收房屋后两日内及时书面告知 * 方,否则视为 * 方在接收租赁房屋时,房屋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 * 方有义务积极配 (略) 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 (略) 整改,否则由此产生后 (略) 承担。
(3) * 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 * 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 * 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发生安全事故等险情时 * 方有义务及 (略) 门,同时立即通报 * 方,并配合 (略) 门的调查。
* 、违约责任:
1、如因 * 方原因,造成 * 方经济损失的, * 方应给予 * 方相应赔偿, * 方有权要求 * 方及时整改。
2、如因 * 方原因,造成 * 方经济损失的, * 方应立即整改,并给予 * 方相应赔偿。
3、如 * 方查出 * 方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 * 方必须在 * 方限定期限内整改恢复、消除隐患;逾期拒不整改的, * 方有权对 * 方逾期未 (略) (略) 停水、停电措施, * 方同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 * (略)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退还,因此产 (略) 由 * 方承担。
4、因 * 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 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 * (略)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退还,同时 * 方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负责组织维修、恢复原状(需经检验合格),并承担因维修、检验等产生的 * 切费用。修缮 (略) 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告知 * 方。
*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 (略) 理。
*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 * 式 * 份, * 方持有 * 份, * 方持有 * 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 、本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 (略) 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 * 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