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 (略) 四号惠州 (略) (略) ,邮编: ***
联系电话:0752-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惠州市 (略)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惠城区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莲塘村富润鑫工业园,租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莲塘村富润鑫工业园(第1栋1楼、2楼、5楼) (略) 房, (略) 房。项目从事塑胶制品、硅胶制品的生产,年生产加工塑胶耳机壳150万件、手机塑胶配件150万件、塑胶遥控器及塑胶配件150万件、硅胶配件400万件;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4500m2,厂房共5层,每层高度约为4米,扩建项目投资24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钜诚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破碎粉尘执行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硅胶定型过程产生的非 *** 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5的较严值;印刷工序产生的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 (略) 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惠州 (略) 理厂 (略) 理。3、噪声: (略) 界噪声能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设备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噪声对声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委托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 (略) (略) 理;生活垃圾定 (略) (略) 理。5、环境风险:本项目的事故风险来源主要为危险废物泄漏、废气事故超标排放以及火灾事故伴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