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神马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预挂牌)交易机构:河南 (略)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平顶山神马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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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略) | 监测编号 | G(略)(略) |
转让底价 | 面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1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平顶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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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 河南省/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沈铮 | ||
成立时间 | 1996-03-26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31M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旅游业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
职工人数(人) | 43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平煤 (略) | 75 | ||
河南平煤 (略) | 2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财务报表日期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平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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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526 | (略) | 河南省/ (略)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是 | |||
联合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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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毛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略)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略)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平煤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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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略) | |||
上级批准单位 | 中国平煤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7-0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国平 (略) 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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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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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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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