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信发改字〔2023〕293号
关于信州区水南街道自然灾害救援能力及智慧应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水南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信州区水南街道自然灾害救援能力及智慧应急建设工程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高智慧应急设施建设, (略) 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信州区水南街道自然灾害救援能力及智慧应急建设工程(2311-*-04-01-*)。
项目 (略) 信州区水南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建设 (略) 信州区水南街道辖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500平方米、应急物资及救援设施1项、视频监控点位布置80点、宣传栏50米及广播系统25套等;2、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系统:大屏显示系统、音频扩声系统、视频会议会商系统、可视化录像存储系统、坐席台面及配套设9施、基础网络支撑系统、信息安全系统、机房设备系统、综合布线及辅助设备等;3、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象传感器,采集器,太阳能供电系统,立杆支架,云平台等;4、防汛抗旱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终端、无线通讯传输、预警设备、视频监控终端、雷达水位监测终端、三维激光扫描终端等;5、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监测中心、实时数据库、监测网络和预警管理系统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43万元,预备费74.07万元。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自筹。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 (略) 信州区水南街道办事处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及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信州区水南街道办事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评审报告。(略)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