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环科中路17号22幢1至3层101
公示时间:2023-05-26
受理时间:2023-05-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以及动物房废气。实验废气经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0m3/h)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动物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风机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通过楼顶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清洗废水(动物房地面清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通过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和浓盐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公共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纯水机废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动物在暂养过程(未经任何实验的动物饲养阶段)垫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弃空试剂瓶、实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北京鑫兴众成 (略) 定期处置;废注射器、针头、手套、口罩、离心废物、沾染上清液的滤膜、一次性实验服、废培养基、废纯化柱;废一次性耗材(培养皿、试管、离心管、细胞培养用板、酶联免疫吸附板、移液吸头、移液吸管等);动物尸体、毛发、组织等;实验动物产生废弃垫料(含粪便、尿液)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北京 (略) 定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邬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博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