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 (略) (略) 《关于做好第 * 批国家组织和 * 省 * 区集中带量 (略) 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 * 〕 * 号)和《关于开展 (略) 省第 * 批国家组织和 * 省 * 区集中带量 (略) 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 (略) 省第 * 批国家组织和 * 省 * 区集中带量 (略) 申报结果公示如下:
* 、公示内容
(略) 省第 * 批国家组织和 * 省 * 区集中带量 (略) 申报结果
* 、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 * 日-9月 * 日。
* 、公示质疑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 * 日 * : * 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书面异议和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略) 。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 、受理地址
(略) 市 (略) 区人民大街 * 号, (略) 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 * 室。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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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省第 * 批国家组织和 * 省 * 区集中带量 (略) 申报结果.xls
(略) 省公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