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 (略) 审计局于2023年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成仁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就专项审计反馈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并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7个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基本完成整改1个、正在整改1个。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一)关于“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未全面落实”问题。
已完成整改。该问题涉及仁寿县一家企业未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该企业已于2023年3月被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9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2024年1月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关于“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正在整改。该问题涉及仁寿县一家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该加油站已于2023年2月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因市级平台串口正在调试暂未联网, (略) 级相关部门平台开放后再依程序联网。
(三)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保有量较大”问题。
基本完成整改。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已梳理形成了全县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清单,2023年对其中17辆实施了强制报废。下一步将采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等措施加快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强制报废,积极消减辖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保有量,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关于“工业源减排清单未做到应纳尽纳”问题。
已完成整改。该问题涉及我县12家企业,其中两家不涉气(为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其余10家已全部纳入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五)关于“督促部分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不到位,大气污染物未有效降低”问题。
已完成整改。该问题涉及仁寿县3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2023年我县通过明确减排名单、减排措施、“一包一”责任人,强化在线监测、用电监管等技术手段运用以及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力度,上述3家企业均按要求落实了管控措施。
(六)关于“扬尘源精细化管控不到位”问题。
已完成整改。该问题涉及仁寿县2个工地未按要求接入智慧工地平台,7个工地扬尘监测设备存在7天掉网情况,1个工地未开启喷淋。目前,9个工地扬尘监测设备全部24小时在线,1个工地损坏的喷淋已于当日维修恢复。
(七)关于“督促加油站应急减排不到位,部分加油站未严格执行夜间卸油要求”问题。
已完成整改。该问题涉及仁寿县2家加油站在7—8月臭氧预警期间未严格执行夜间卸油要求。在后续重污染应急预警过程中,我县通过加强信息传达、视频监控检查以及现场检查方式加强加油站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已采纳。仁寿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已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管控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属地乡镇(街道)企业“一包一”责任制定,强化在线监测、用电监管等技术手段运用,及时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督促各方落实污染物防治责任。
(二)精准管控,强化技术支撑。
已采纳。仁寿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已召开会议研究,建立仁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按照不同绩效等级实施精准分级管控。同时,建成了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系统、臭氧前驱体在线监测设备等先进监测设备,提高了基础支撑能力。
(三)综合治理,强化协同减排。
已采纳。研究制定《仁寿县大气污染物减排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仁寿县工业领域大气污染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仁寿县工业领域锅炉整治专项方案》,以减排为主、应急为辅,持续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促进工业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长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储备项目,提高资金绩效。
已采纳。组织园区、县级相关部门参加了2 (略)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培训会,学习重点行业领域申报要求和资金绩效设置要点。同时,梳理上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目前已入库中央资金入库项目1个, (略) 资金申报项目6个。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