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恒佳 (略) :
你公司报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及由广西 (略) 编制的《 (略) 产业园区江南园提质升级项目(二期)—渡冲江河道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已收悉。该项目防洪评价报 (略) 润港工程 (略) 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核,同意出具《 (略) 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4〕2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 (略) 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港南河许〔2024〕2号)
(略) 港南区水利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略) 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港南区水利局制
说明事项
一、《 (略) 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港南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 (略) 港南区水利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 (略) 港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 (略) 港南区水利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 (略) 港南区水利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 (略) 港南区水利局提出申请。
七、本书的解 (略) 港南区水利局所有。
(略) 港南区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港南河许〔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书,作为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项法定凭证。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名称 | (略) 产业园区江南园提质升级项目(二期)—渡冲江河道改造工程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略) 恒佳 (略) |
项目代码 | 2309-*-04-05-* |
项目选址 | (略) 产业园区江南园白坟 (略) 渡冲江河段,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09.*°,北纬23.*°。 |
建设规模 | 项目河道整治共1035m,主要工程建筑物等级为3级。河道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
许可核定意见 | |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次改造 (略) 产业园区江南园白坟 (略) 渡冲江河段,与渡冲江防洪治理规划中的防洪治理要求基本一致。渡冲江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差,河床较浅,且大部分河段无任何防护措施,一遇大洪水即漫滩发生洪涝灾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渡冲江河道现状仍处于较低水平的开发状态,与《 (略) 总体规划(2008-2030)》、《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略) 、完善 (略) 络体系的要求不符。 (略) 港南区工业园、八塘街道城镇建设的日益发展和当地将随之而来的各行各业的高速发展,提高渡冲江流域的防洪标准、从生态环境保护等角度进行综合治理越发迫切。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是有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方案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项目河道整治共1035m,设计护岸前沿线宽均为18m,设计河底高程为40.80~39.76m,其中:K0+000~K0+830采用A型断面,两岸均采用重力式挡墙结构,挡墙高度为4.5m;K0+830~K0+862采用B型断面,两岸均采用重力式挡墙结构,左岸挡墙高度为4.5m,右岸挡墙高度为5.2m;K0+862~K0+887为规划桥梁段,采用草皮护坡;K0+887~K1+035采用C型断面,左岸采用重力式挡墙,挡墙高5.6m,右岸采用灌注桩护岸。 三、防洪要求 (一)根据《 (略) 产业园区江南园提质升级项目(二期)—渡冲江河道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现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河道行洪、岸坡稳定、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结论,工程满足防洪要求。 (二)项目应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与河道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制定应急预案、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预案,防范可能发生的汛情。 (三)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按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做好工程施工的河岸坡稳定性监测和施工环保措施,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弃置河岸(滩地)。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边坡岸坡保护:施工期间可能会对岸坡稳定产生影响,不要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做好岸坡稳定监测。对农灌泵站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为在新河道新取水点可采取取水管道的方式连接农灌泵站,用闸阀控制取水,闸门采用铸铁用门(平门),规格为1.5*1.5m,承压水头3.0m,单向止水;启闭机采用手电两用螺杆启闭机,启闭力80kN;取水管道长16.7米,直径1.6米。 (二)水质保护: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期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随意倾倒污水、垃圾和弃渣,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当地水质的不利影响。 (三)超标洪水: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建设期应做好防汛预案,设置防汛领导小组,汛期来临前停止水下部分施工,清除临时阻水建筑物,施工废土废渣禁止堆放河道,时刻关注雨情,洪水来临前停止一切施工,防汛预案报所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竣工验收时 (略) 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港南区水利局 2024年3月29日 | |
附件 | 1.关 (略) 产业园区江南园提质升级项目(二期)—渡冲江河道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贵润港函〔202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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