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我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对照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要求,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利川市恒冠锂电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恒冠锂电池生产项目由利川恒 (略) 投资建设,通过租赁湖北 (略) 利川生物医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3期7号楼建设异形锂电池生产线,年产*只异形锂电池。项目占地面积2464m2,建筑面积约9856.39m2,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4层标准厂房装修改造,安装高速搅拌机、高精度涂布机、辊压机、制片机、分条机等主要设备98台(套),配套建设NMP回收系统、给排水、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建成。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元,占总投资的0.8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2023年9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了“ (略) 恒冠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11月,恩施州生态 (略) 分局以《 (略) 恒冠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利环审[2023]21号)对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并要求项目竣工 (略)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2024年1月,我公司进行了排污许可申报。目前,各类设备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元,占总投资的0.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基本与环评一致,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主要变动为:有机废气因为排放量小的原因,安装三级冷凝系统处理,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检测,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公司已向恩施州生态 (略) 分局进行说明。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市 (略)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清江。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二)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料过程中正负极粉末状物料在投料转移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涂布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注电解液过程产生的极少量电解液有机废气等。正负极配料搅拌过程均为密闭,搅拌时不会有粉尘散发出来,正负极粉末状物料在投料转移过程,少量粉尘经车间通风系统排到室外。NMP废气经过冷凝回收系统处理(三级冷凝)后,通过排风管道由顶楼排气筒(DA001,20m)有组织排放。注液废气设管道收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2,20m)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锟压机等各生产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在60~7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发生;出入厂区内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发生;园区及周围分布绿化带,使噪声值达到衰减的目的;严格禁止夜间进行加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对环境影响小。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桶)、废电解液、破损和沾染了废电解液的不合格电池。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少量不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电解液桶由河 (略) 负责回收。采取以上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外排废水pH、COD、BOD5、SS、动植物油等监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 表4三级标准,为达标排放。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各项设施运转有效。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监测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气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监测值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三)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侧、南侧、西侧以及北侧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
五、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废气、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验收期间未发现其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形,本项目基本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类管理台账;
2、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3、落实好自行监测相关工作。定期监测有机废气,发现超标,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略) 恒冠锂电池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三期7号楼
建设单位:利川恒 (略)
建设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方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