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及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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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及 (略) 工程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茂兰镇 | 贵州望谟粤 (略) | (略) | (1)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1座,电压等级为220/35kV,本期新建主变容量为100MVA。 (2)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220kV升压 (略)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k (略) 长度1×18.5km,送出线电压等级220kV,导线采用2×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导线截面2×240mm2,曲折系数1.4;新建杆塔86基;地线采用2根24芯OPGW复合光缆,新建 (略) 径长度2×18.5km。 (3)望谟坝算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期在望谟坝算220kV变电站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设备采用常规户外AIS设备布置,并扩建220kV母线。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划定施工范围,文明施工; (2)在施工场地 (略) 面和场地进行洒水抑尘; (3)汽车运输粉状材料时加盖篷布、采取封闭运输,及时清扫车轮泥土等; (4)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施,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 (4)在受污染或大风天气时,停止施工作业,禁止开挖、运输土石方等活动。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1)升压站内设置简易沉淀池(8m3),将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2) (略) 沿线设置简易沉淀池(1m3),统一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升压站临时化粪池,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4)项目在望谟坝算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期间,施工人员依托该升压站卫生间如厕,施工过程主要为设备安装,无施工废水产生。 3、声环境影响分析期防治措施 (1)升压站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2)升压站施工前设置围栏或围墙设施; (3)施工单位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4)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文明施工; (5)升压站、塔基等在建设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优化工程施工和布置,剥离表层土储存于升压站内部,其他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弃方运至项目东北侧的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8号地块内部低洼区域回填; (2)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直接回填低洼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3)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覆盖表层土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 (略) 径选择时尽可 (略) 长度,线路采用提升架线高度减少树木砍伐;尽量增加跨越档距,减少塔基数量,以减少塔位处的植被破坏。 (2)优化工程施工和布置,剥离表层土储存于升压站内部,其他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多余的土方回填至光伏厂区低洼处。 (3)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减少生态影响 (4)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5)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 (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过程的临时占地,覆盖表层土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二、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略) 、间隔扩建过程运营期间没有污废水产生。升压站内设置一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规模为3m3/d),运维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并同时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排入中水回用水池内,之后优先回用于站区绿化,回用不完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项 (略) 、间隔扩建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升压站大气污染物仅为运维人员产生的少量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油烟经风机抽取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采用专用管道引至辅房楼顶排放,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对影响评价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1)变压器设备选型时,优选低噪声设备(源强应满足《变电站噪声控制技术导则》(DL/T1518-2016)中要求的声功率级小于等于91.2dB(A)),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发生异响时应及时处理。 2)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压器等运行良好。 3)修建砖砌实体站区围墙,以减少噪声对站区外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后可确保升压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2) (略) (略) 架设高度达到设计规范高度,不影响外环境, (略) 沿线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4a类标准。 (3)望谟坝算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本期间隔扩建工程拟安装的22 (略) 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均不是主要声源设备,故本期间隔扩建工程投运后对变电站厂界及周边声环境基本无影响,望谟坝算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侧围墙厂界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项目运营 (略) 、间隔扩建工程部分不产生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 (略) 、间隔扩建工程部分不产生固体废弃物。运营期升压站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采取的具体控制措施见下: (1)本项目升压站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2)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较少,通过委托环卫吸粪车抽吸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3)升压站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旧蓄电池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存放于站内危废暂存间内,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占地面积为38m2,位于升压站西北侧;废矿物油及变压器大修油滤渣的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20-08、900-213-08,更换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8m2)内,后续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变压器油的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900-220-08,更换时存放到站内东南侧的事故油池内(60m3),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按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等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对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牵张场地实施生态恢复; (3) (略) 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对贵州省目前已投入运行的220kV输变电工程调查结果显示,类似工程 (略) 沿线土壤与周围土壤基本没有差别,对周围生态环境没有产生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可容纳主变100%油量的事故油池;加强事故油池、集油坑及连接管道维护管理;事故油池及油坑均采取防渗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电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1)升压站 为进一步降低项目站区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做好以下几点: 1)运行期加强日常巡查,保证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将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少电磁场场强。 2)运行过程中,升压站内大功率的电磁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措施,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升压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 3)运行期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电磁环境知识的培训,加强宣传教育。 (2) (略) 1)线路选择时尽量避开敏感点,在与其它电力线、通信线、公路等交叉跨越时严格按规程要求留有净空距离。 2)本项目220k (略) 沿线均为非居民区,档距中央最大弧垂处导线高度应不小于6.5m。 3)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反应、对地电压和杂音,减少对通讯线的干扰。 4)对 (略) ,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此外, (略) 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附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公示版).pdf | |||||
评估意见 | 〔2024〕273号关于对《望谟县大观拉洋一期农业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 (略)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意见.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窗口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