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名称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热电及老邻胺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17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略) (略) 内 | ||||||||||||||||||||||||||
标的现状 | 含可移交清单(见公告附件)载明的设备资产本身,还包含设备资产所依附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因设备资产及房屋构建筑物拆除而新产生的按相关法规规范归属于一般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固废及建筑垃圾等废物。本次转让的设备资产及产生的相关废物均已报废不可继续以原有用途使用,具体数量及物资现状以现场移交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评估机构 | 中发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K 住所: (略) 化工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姜育田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特别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因资产数量较多,转让方和本公告涉及的可移交清单可能与实际移交时盘点数量有差异,意向受让方应事先进行充分调研并接受该差异,成交后,不得以该差异为由拒绝签约或拒绝履约。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除、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除、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对拆除程序、拆除完成后验收、施工人员、拆除安全和工期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要求详见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相关条款。 九、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情况参考《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十、意向受让方在决定竞买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被重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十一、拆运标的资产施工时保证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得危害转让方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和保卫制度。 十三、本次转让一旦成交,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而波动;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相应税率按国家相关具体规定执行。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12 08:30:00至2024-02-0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竞价转让。 二、竞价资格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转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意向方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意向方须承诺事项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截图加盖公章; (七)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1、当报名方保证金状态为“已缴纳”时,报名资料才会被审核。 2、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或动态报价截止时间(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四、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五、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交易所(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 130万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一)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二)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_20699.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略) (略) 确定为受让方,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 2023〕 851号)(http://**)中“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的规定向江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徐女士: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