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新材料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北国润清 (略) 编制的《年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功能胶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区块一(清洁能源产业园),租赁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已建成闲置标准化厂房,安装4套高效光伏组件功能胶膜(POE、EVA、EPE)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池、库房、办公室、实验室等相关辅助设施设备,生产10GW高效光伏组件功能胶膜*平方米/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26%。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计量配料有机废气、热熔挤出有机废气、压花废气、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粉碎粉尘、实验室废气。计量配料、热熔挤出、压花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胶膜生产过程未捕捉到的有机废气及粉碎回用工序粉尘在封闭车间内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入生产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塔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排入厂区总排口,进入园 (略) ,最终进入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A级标准要求经过厂区总排口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同心县县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输车辆,采取相关措施后需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主要噪声源为吸料机、灌装机、搅拌釜、挤出机、收卷机、包装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相关措施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要求。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和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废包装物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实验室废液使用相容的容器密封包装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 (略) 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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