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2
二、项目名称:2024年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嘉盛力不 (略) | (略) 东 (略) 东段8号 | 下浮:72.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嘉盛力不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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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2024年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 对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土地价值评估,同时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增加使用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评估等价值评估。 | (一)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7);《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土地价值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标的评估机构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到土地评估委托任务并收集相关评估基础数据完毕后2日内提交评估结果,或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出具评估结果。 (三)通过评审复核的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评估结果电子备案。 | 中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2)评估结果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具体要求,因评估数据不准确导致的相关后果由中标人负责。评估结果被采用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卓利(采购人代表)、吴静、陈小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项目采购代理费*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洪雅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洪雅县洪州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恒邦 (略)
地址: (略) 东坡区学士街80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超
电话:028-*
四川恒邦 (略)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