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镇党委(扩大)会议审定,现将我镇2023年拟实施的监测户产业发展项目共1个,投入资金96740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6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投诉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将按程序实施。
公告单位:屯城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双拥路48号
电子邮箱:*@*63.com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98-*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附件:屯城镇2023年监测户产业帮扶统计表(三)
屯昌县屯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