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 (略) 关于 *** 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 * 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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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光 (略) 公务车临时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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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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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和要求: 1、服务内容:采购方委托供应商提供光 (略) 不定时的公务车用车租赁服务。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并且提供车辆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证照齐全。3、供应商收到采购方之请求后应立即安排相应车辆为采购方提供服务。4、服务期限: * 日- * 日。5、供应商按商务车为人民币 * 元/台/次;中巴车为人民币 * 元/台/次;大巴车为人民币 * 元/台/次( (略) 驶往返为 * 次);若用车区域超出 (略) 区域范围的,租 (略) 协商决定。6、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报实销。7、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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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 支付上限 *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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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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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市光明 (略) (略)
地址: (略) 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 (略) 6号光 (略) 副楼 *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年 3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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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 (略) 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 (略)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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