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局水泥制品厂:
你公司报送的《水泥制品厂技术改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水泥制品厂技术改造(项目代码:2405-*-04-01-*) (略) 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朱家湾,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3"53.14",北纬29°50"44.56"。本项目总用地面积*.00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规模为年产水稳料*t和水泥制管2000节。本项目总挖方1.*m3,总填方1.*m3,无借方、弃方。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项目于2024年05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为7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报告书》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34hm2,防治分区包括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施工场地区和临时堆土场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34hm2;项目建设在预测期内水土流失总量为73.0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5.3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和设计。
1.建(构)筑物区:基本同意主体提出的矩形砖砌排水沟、清水池措施;同意方案 (略) 苫盖措施。
2.道路硬化区:基本同意主体提出 (略) 措施;同意方案 (略) 苫盖、车辆冲洗设池、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三级沉淀池措施。
3.景观绿化区:基本同意主体提出的景观绿化措施;同意方案新增表土剥离、土地平整、表土回填、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略) 苫盖措施。
4.施工场地区:同意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措施。
5.临时堆土场区:同意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临时拦挡、 (略) 苫盖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5.*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资49.*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6.*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法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同时,按照《关于水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依法依规向国家税 (略) 咸安区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六)工程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使用前应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同时向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略) 咸安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