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9]156)号,经审议,2022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九原 (略) 政务服务中心(*)
一.拟作出项目环境保护环评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白云鄂博矿萤石资源综合利用选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分两部分建设,其中白云鄂博矿区部分位于白云鄂博矿区西北的沃尔特选矿厂厂区西侧,包钢厂区部分位于包钢厂区内。 | 内蒙古包钢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包括白云鄂博厂区和包钢厂区两部分,建设内容包括在宝山矿业白云鄂博厂区内,新建1座磨浮车间,处理来自沃尔特选厂的*t/a选铁尾矿;在宝山矿业白云鄂博厂区内的萤石选别车间内新增部分浮选设备,现有设备继续利旧进行生产, (略) 稀选车间产生的150t/a稀选尾矿;在包钢厂区内利用现有车间建设1座磨浮车间,拆除原有设备,新增立磨机、浮选机等设备,处理来自包钢厂区宝山矿业的*t/a选铁尾矿。经本项目处理后,可减少尾矿排放78.*t/a。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白云鄂博矿区和包钢厂区硫酸储存和制备车间罐区在存储过程中贮罐呼吸排放的硫酸雾,硫酸储罐95%以上大呼吸气体和全部小呼吸气体被引至水吸收池,池内废水直接返回工艺作为选矿工艺用水再利用,未收集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硫酸雾在厂界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选厂精矿浓密机溢流水、过滤机溢流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pH、SS、COD、BOD及氨氮,本项目未新增劳动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发生变化,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能力为10m3/h,可满足全厂污水处理需求,处理水质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季作为入选矿工艺生产用水补水进行循环利用。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包括浮选机、强磁机、立磨机、浓缩机、过滤机等设备,采用对振动设备加装减震措施,对部分设备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生产过程中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白云鄂博矿区、包钢厂区分别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已建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防渗。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铁尾生产线、稀尾生产线产生的尾矿及项目浮选药剂盛装物。白云鄂博矿区部分尾矿最终送至宝山尾矿库,包钢厂区部分尾矿最终进入包钢厂区尾矿库。两部分尾矿库建设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浮选药剂盛装物产生量约为1t/a,根据化学成分检验及理化性质,本项目所用浮选药剂盛装物不属于有毒有害性质及危险化学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最终由药剂厂家统一回收利用。 5.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包括硫酸、废机油等。项目浮选药剂酸性水玻璃的配置需要加入硫酸,硫酸属于环境风险物质,白云鄂博矿区在药剂制备车间东侧设有硫酸库,包钢厂区在药剂制备车间的西北端,新建硫酸库,本项目在硫酸储罐区均设有围堰,与其它储罐相隔离,储罐发生泄漏后硫酸不会与其它物质相混。由于硫酸的强腐蚀性和氧化性,事后处理需要格外小心,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如遇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对于泄漏的硫酸要进行及时的回收处理,避免与有机物等接触,也不能直接用水冲洗,回收尽量彻底,残余的废酸可以用水冲洗排入事故池进行中和处理,工作人员一定要穿好防护服,避免硫酸对人体造成伤害。硫酸泄漏后采取上述安全可靠的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废机油在存储过程中若遇明火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为SO2、CO及非*烷总烃,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废机油均暂存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进行建设,为防止危废暂存间中废机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废暂存间采取有序分区存放,严禁在危废暂存间及周围区域动火,必须动火时续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一旦废机油等易燃物品发生火灾甚至爆炸时,及时启动应急措施,消防灭火,消防废水排至厂区事故收集池中处理;危废暂存间须安装通风、消防以及监控设施,并配备防护用具;工作人员搬运材料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物破损导致油料泄漏。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启动风险预案,必要时寻求有关部门援救。 在采取工程设计、安全评价以及环评建议的措施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