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行字〔2024〕24号 关于都 (略) 中转站及公厕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都发改行字〔2024〕24号
关于都 (略) 中转站及公厕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都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 (略) 中转站及公厕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请示》(都环卫园林字[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都昌县城环卫基础设施,依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都 (略) 中转站及公厕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
项目单位为:都 (略) 政园林管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 (略) 。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改造总面积约157㎡,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外墙真石漆241.69㎡、屋顶改造145.82㎡、内墙油漆558㎡、地面砖铺设92.88㎡、墙面砖铺设175.46㎡,安装铝合金门13.23㎡、铝合金窗25.92㎡、不锈钢卷帘门13.68㎡、厕所器具、垃圾压缩设备1台、除臭新风系统1套,以及配电、给排水等其他附属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四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解决(都财办[2023]84号)。
六、该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都昌县自然资源城郊所出具的《关于都 (略) 中转站及公厕改造提升项目选址及土地预审意见》(都自城郊字[2023]9号)。
七、依据《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第十九条第四款,投资*以下项目直接进行立项。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都昌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