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能力。 3.企业信誉要求 3.1供应商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3.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 (略) ”无行贿行为记录; 3.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 (略) 、云南中烟、合和集团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 (略) 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 注: a. 以上企 (略) 站、平台、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资格前审”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将在2024年8月1日统一查询),并于评标当天将查询结果提交询价小组复核,询价小组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b. 采购人“资格前审”之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计)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企业信誉应满足上述要求。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按照名单规定的禁入时间计。 4.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