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生活污泥、工业固废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陆丰(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生活污泥、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丰(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生活污泥、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址: (略) 南塘镇后西村(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东经115.*°)
现有项目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略) (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丰 (略) 投资建设和运营,现 (略) (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目前现有工程配备有3台额定焚烧处理量为400t/d机械炉排炉,3台52.23t/h余热锅炉及2台15MW汽轮机发电机组。生活垃圾入炉焚烧处理量为1200t/d,年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为43.*t/a。现有项目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
废气治理措施:现有项目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80m高烟囱排放;恶臭气体治理垃圾储坑保持微负压,确保臭气不外溢,同时从垃圾储坑上方抽取池内气体并经预热后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
废水治理措施:现有项目配套建设一座高浓度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一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的工艺,设计能力为350t/d;另有一座低浓度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缺氧池+外置式MBR膜系统”的处理工艺,设计能力为120t/d。
现有项目初期雨水经过专用管道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提升泵定时、定量输送入厂区渗沥液污水处理站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调节池,经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处理,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废水,通过过滤-超滤-反渗透以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水送垃圾坑焚烧,上述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其中排放的粪便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及餐厅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污、废水一同排入厂区的污水管道系统。排放污水进入渗沥液污水处理站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调节池,经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初期绿化用水、道路洒水。垃圾渗沥液由垃圾池渗沥液收集池收集,渗沥液提升泵提升输送入厂区渗沥液处理站调节池,经渗沥液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处理,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敞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汽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垃圾渗沥液处理产生的NF纳滤浓缩液,回用作烟气处理石灰浆制备用水。产生的RO反渗透浓缩液回用作烟气反应塔用水。
噪声治理措施:现有项目采取各项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处置去向:炉渣由资源单位回收综合利用;飞灰通过螯合剂和水泥进行固化,经检测合格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后,方可送入填埋场进行分区安全填埋;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袋、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含有抹布、柴油罐废油泥、原材料包装物,员工生活垃圾等企业自身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送焚烧炉焚烧处理。企业的固体废物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本次技改项目情况:本次技改项目在现有项目厂址内进行,不新增用地面积。技改完成后后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生活污泥)不超过13.*吨/年(即日平均掺烧处理不超过360t/d),其中优先掺烧处理生活污泥(含水率为40%~60%)0-8.*吨/年(即日平均掺烧处理不超过240t/d),其余量掺烧处理食品残渣、纺织皮革业废物、造纸印刷业废物、可再生类废物、无机废水污泥、食品加工污泥、酒饮污泥、纺织污泥、纸浆污泥、渔业污泥、屠宰污泥等、可再生类废物0-13.*吨/年(即日平均掺烧处理不超过360t/d)及处理厂内产生的少量固体废物(废油、废活性炭、废布袋等)。技改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改变现有焚烧炉,焚烧炉仍然优先焚烧生活垃圾,在有处理余量时才会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另外本次技改对废气末端治理进行优化调整,利用现有焚烧设施烟气处理系统中的活性炭处理系统,采用复合黏土矿物改性吸附材料替代活性炭进行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同时保留活性炭吸附作为备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丰 (略)
联 系 人:麦进浩
联系电话:0660-*
邮 箱:*@*f-canvest.com
联系地址: (略) 南塘镇后西村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链接:“http://**-3_dqM_00g”(提取码:YSKM)下载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公示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第一次信息公示阶段收集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6日,公众可于公示期间对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
*丰 (略)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