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略) 财政厅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及《 (略) 财政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财税〔2019〕10号)规定,经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开发区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慈善总会等2个单位具备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区级财税部门,由区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金融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 单位 | 免税期限 |
1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慈善总会 | 2023-2027年度 |
2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联合会 | 2023-2027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