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效统筹整合土地资源,保障重点项目的落地实施,连平县人民政府开展了2022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对成片开发片区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并按项目实施计划安排,逐步实施土地征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的要求,土地成片开发应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11.7230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76.9380公顷,成片开发范围涉及连平县的元善镇、隆街镇、溪山镇、大湖镇、忠信镇及三角镇。
经核查, (略) 连平县不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拟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成片开发片区内公益性用地占片区面积比例不低于40%,拟征地面积占总范围面积比例达68.86%,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
二、成片开发的用途和功能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11.7230公顷,依据成片开发范围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地块用途,成片开发范围规划用途主要以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服务、商业服务为主,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开发用途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成片开发范围名称 | 面积 | 土地用途 | 主要实现功能 |
1 | 中心城区片区一 | 0.4508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 | 商业服务类 |
2 | 中心城区片区二 | 1.8862 | 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等 | 居住服务类 |
3 | 新城片区一 | 0.0620 | 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 | 居住服务类 |
4 | 新城片区二 | 0.3211 | 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等 | 居住服务类 |
5 | 新城片区三 | 1.6673 | 城市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防护绿地等 | 公共服务类 |
6 | 新城片区四 | 9.9838 | 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 | 居住服务类 |
7 | 物流园西部片区 | 9.4256 | 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 | 产业发展类 |
8 | 物流园东部片区 | 1.4070 | 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等 | 产业发展类 |
9 | 大湖农民新城片区 | 0.5854 | 零售商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 | 商业服务类 |
10 | 产业园区融合发展片区 | 82.1982 | 工业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 | 产业发展类 |
11 | 三角工业园南部片区 | 3.7356 | 工业用地、环境设施用地、防护绿地等 | 产业发展类 |
合计 | —— | 111.7230 | —— | —— |
三、实施计划
本方案拟实施土地征收用地76.9380公顷,涉及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2022-2024年。统筹考虑基础设施情况、征收难度、建设计划等因素,综合论证后制定项目开发时序及年度实施计划,其中:3个项目2022年完成征收,面积2.2559公顷,占比2.93%;11个项目2022年开始至2023年完成征收,面积57.3568公顷,占比74.55%;6个项目2022年开始至2024年完成征收,面积共17.3253公顷,占比22.52%。详见下表。
表2 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一览表
单位:公顷
成片开发范围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面积 | 征收时间 |
中心城区片区一 | 东河加油站 | 商业服务类 | 0.2787 | 2022年开始至2024年完成征收 |
中心城区片区二 | 连平县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 居住服务类 | 1.8862 | 2022年完成征收 |
新城片区一 | 连平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南湖地块) | 居住服务类 | 0.0486 | 2022年完成征收 |
新城片区二 | 连平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竹园路附近) | 居住服务类 | 0.3211 | 2022年完成征收 |
新城片区三 | 连平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富民新区北部) | 公共服务类 | 1.0857 | 2022年开始至2024年完成征收 |
新城片区四 | 连平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富民新区南部) | 居住服务类 | 9.9697 | 2022年开始至2024年完成征收 |
物流园西部片区 | 产业物流园西部地块 | 产业发展类 | 5.2333 | 2022年开始至2024年完成征收 |
物流园东部片区 | 产业物流园东部地块 | 产业发展类 | 0.1725 | 2022年开始至2024年完成征收 |
大湖农民新城片区 | 大湖农民新 (略) 场 | 商业服务类 | 0.5854 | 2022年开始至2024年完成征收 |
产业园区融合发展片区 | 连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产业发展类 | 2.8465 | 2022年开始至2023年完成征收 |
连平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11.0143 | |||
连平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0.1444 | |||
连平县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1.7662 | |||
连平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北部地块) | 6.3838 | |||
连平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北部地块) | 8.5205 | |||
忠信镇产业园区项目 | 18.7369 | |||
三角工业园2022年度北部地块 | 6.0262 | |||
三角工业园南部片区 | 连平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南部地块) | 产业发展类 | 0.3172 | 2022年开始至2023年完成征收 |
连平县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南部地块) | 0.4602 | |||
三角工业园2022年度南部地块 | 1.1406 | |||
合计 | 76.9380 | —— |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1日。
五、公示方式和地点
(略) 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62-*,*@*63.com.。
七、方案图件(见附件)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