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0吨纱窗胶条项目 | (略) 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 (略) 南侧、 (略) 西侧 | (略) | 河北 (略) | 法人代表鲍宝坤,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年新增600吨纱窗胶条. | 运营期:①废气:混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4排放;造粒、挤出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DA005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④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修整工序塑料下脚料、检验残次品和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每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