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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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项目 | (略) 三元区小蕉工业园*-05-B-13 (2)地块 | 福建筑厦 (略) | 福建三明泽闽环境 (略) | 《年产*m2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8 (略) 梅列生态环境局批复(梅环审函〔2019〕21号),2024年4月福建铜浪 (略) 将该项目转让给福建筑厦 (略) 。福建筑厦 (略) 拟将该项目迁建至 (略) 三元区小蕉工业园*-05-B-13 (2)地块。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混合、挤出、熔胶、涂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活性炭、废UV光催化灯管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监测。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 (略) ,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