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天安大道南、 (略) 东、 (略) 西地 (略) (略) 天安大道南侧, (略) 西侧、 (略) 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略).8m2(合59.167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略)°、N 33.(略)°,四至范围:北至天安大道, (略) ,南至绿城茉莉苑,西 (略) 。地块原土地使用 (略) 千佛阁街道 (略) ,属于村集体农用地及村庄,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及《河南省人民政 (略) 2022年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550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为解决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住房的需要, (略) 召开《我市2019年第三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2019.8.12)。按照会议要求,该地块于2019年10月进行居住用地的规 (略) 规委会研究与审查,实际于2019年开始建设国控绿城百合苑,2024年12月在补办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实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根据《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中“二 特殊情形说明4.未办理用地手续,但实际已经开发建设为“一住两公”且未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地块,在考核时应纳入分母K,但不作为分子H。”,需将调查结果纳入到 (略) 当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纳考核范围内,基于上述情况,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河南省 (略) (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周 (略) 域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在完成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活动的基础上,调查单位编制完成了《项城市天安大道南、商城南路东、商鼎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明确了地块环境质量状况,为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