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维贝德人造金刚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 日-2023年12月27 日(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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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维贝德人造金刚石建设项目 | 太环审表﹝2023﹞11号 | 202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