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d)探井作业(*) |
| (略) (略) A:北纬:20°04′02.469″ 东经:114°31′19.719″B:北纬:19°43′18.099″ 东经:114°31′39.070″C:北纬:19°43′42.335″ 东经:115°04′34.747″D:北纬:20°04′27.165″ 东经:115°04′19.684″ | | 700 |
| 中海 (略) | | 赵春明 |
| * | | 425 |
| 2024-12-05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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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6-1构造距离 (略) (略) 东南约305公里,位于白云凹陷中央底辟带。本工程在白云6-1构造钻探*-3(d)井,水深约1200米,设计井深为5200米。工程钻探采用南海八号或南海九号或奋进号或海洋石油982或深蓝探索或蓝鲸一号或 (略) ,采用HEM水基钻井液和PDF-PLUS/KCL水基钻井液和PDF-THERM水基钻井液和UltraFLO水基钻井液和EZFLOW水基钻井液和Veratherm水基钻井液和ENVIROTHERM NT水基钻井液和PDF-MOM油基钻井液,钻机在完成地质钻探目的后,转入永久性弃井作业,随后拖航至其他作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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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措施: 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通过烟道排放至远离*岸约305公里的直接排放海域 |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钻井作业设施采取生 (略) (略) 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措施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海中 |
| 环保措施: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钻屑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分级》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后排放。含油超过标准的钻井液和钻屑运回*地交由有资质 (略) 理。作业过程产生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排入海中,将分类后运 (略) 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 (略) 置。食品废物将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经食品 (略) 理至粒径小于25mm后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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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环保措施: 该井预计产生水基钻井液2000吨、油基钻井液2000吨,产生钻屑2600吨,水基钻井液、钻屑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为间断性排海,油基钻井液和含油超过8%的钻屑全部回收交*地有资质 (略) 理。该井作业用海时间较短,用海范围较小,且用海不会改变所在海域的自然属性,对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水深地形以及泥沙冲淤环境不会产生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范围较小,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并且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下,该勘探钻井作业不会对海域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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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