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16号)、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宜政办发〔2022〕50号)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区商业体系建设快速发展,提高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县域商业系统建设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 (略) 场等。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重点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开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的仓储及有关设施、设备等。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重点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公益性 (略) 场、农产品集配中心、 (略) 场、冷链物流设施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略) 场主体资金投入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支持方向、条件的建设投资项目,采取先建设、再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费用补助(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二)支持标准。按单个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有效投资金额计算,原则上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金额的 3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请。在宜州区域内投资,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且在宜州 (略) 场主体均可按要求向区工信和商务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工信和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工信和商务局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工信和商务局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区工信和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区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宜州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的企业或单位。
(二)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
(三)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项目实施期限
本次项目建设周期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各项目务必在2024年9月底完成建设,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和实施流程。符合条件的实施单位按相关要求形成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初审后向区工信和商务局申报(县级和跨乡镇商贸流通类项目直接向区工信和商务局申报),区工信和商务局按流程进行前期现场核查,组织项目评审,召开党组会确定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项目确定后,启动项目建设,做好培训指导、督促实施、分段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工作。
(二)申报资料。确定参加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验收材料清单。
(1)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2)。
(2)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3)。
(3) 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前后对比照片。
(4)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有关票据凭证发生时间应与上述第八条所提项目支持周期一致。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包括投资总额、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围的有效投资额、已发生投资是否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 )(复印件)。
(7)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环评批复或证明文件,并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方造价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8)企业信用证明,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http: //http://**.cn/index.htm1平台,在企业信用信息栏输入企业名称,点击行政处罚信息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公告信息截取全部界面作为佐证材料。
(9) 项目承担主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提交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承办企业(主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5份,按目录装订成册,且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区工信和商务局303办公室。联系电话:*,邮箱:*@*63.com。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区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对县域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把项目申报作为服务本地商贸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完善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把项目申报工作做深、做细、做出成效,深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储备项目,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2023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项目清单》(附件5)、《广西县域商业建设储备项目清单(2024)》(附件6)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63.com。
(二)做好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相关区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吃透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进行精准深入的政策解读,让更多企业明白资金支持方式、弄懂项目申报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联动协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按照规定准备项目申报资料。
(三)加强审核筛选,提高项目质量。相关区直单位和各乡镇要切实引导推荐投资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加强指导,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及时告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初审通过拟转报县级的项目,要开展绩效评估;争取推荐一批引领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优质项目。
附件:1.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表
2.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申请表
3.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报告
4.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投资明细表
5.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项目清单
6.广西县域商业建设储备项目清单(2024)
7.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略) 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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