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甘肃宁州 (略) 在编制《“气化庆阳”宁县天然气输气支管线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气化庆阳”宁县天然气输气支管线建设项目
⑵建设单位:甘肃宁州 (略)
⑶建设地点:宁县长庆桥镇、新庄镇、太昌镇、和盛镇、早胜镇、春荣镇、中村镇、良平乡、平子镇、米桥镇
⑷建设性质:新建
⑸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天然气管道90km,厂站9座,总投资*.37 万元,设计管径为DN500/DN400/DN300/DN250/DN150,管线设计压力4.0/0.4MPa,年供气量3.3亿m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主要影响概述
1、 施工期主要产污环节:
⑴大气污染物: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土方开挖过程破坏地表结构以及装卸、转运、建筑材料砂石的运输过程造成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时产生的汽车尾气及管道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气等。
⑵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试压废水等。
⑶噪声:各种机械作业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车辆噪声等。
⑷固体废物:施工作业开挖方作业产生施工临时土渣、施工后多余的建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主要产污环节:
(1)大气污染物
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正常工况下站场阀门、法兰泄露的非*烷总烃废气及站场非正常工况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清管作业、分离器检修、系统超压时产生的少量天然气。
(2)水污染物
①职工生活污水;
②过滤分离器、清管接收装置的检修废液;
③过滤分离器分离的冷凝液。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清管固废、过滤器滤芯及滤渣。
(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站场设备如分离器、阀门、调压装置等产生的噪声及非正常工况下检修、系统超压时放空管会产生瞬时强噪声。
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汽车尾气以及建筑材料粉尘,通过采取洒水、遮盖、合理安排施工等措施可降低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施工人员来自附近村庄,食宿自行解决,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试压废水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通过采取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可减少其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首先在工程内部相互调用,多余石方用作基料,最后少量土方用于地面平整,剩余弃方拉运至宁县县城建筑垃填埋厂处理,不需要另设弃渣场;其他施工废料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污染治理措施
(1)大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站场,站场工艺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清管作业排放的少量烃类气体以及系统超压经放空立管排入大气的废气。通过采用合理的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设计时充分考虑抗震,保证正常生产无泄露。加强管理,减少放空和泄漏,站场设置放空系统。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办公人员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分别拉运至春荣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太昌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检修废液和冷凝液通过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固废治理措施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清管固废、过滤器滤芯及滤渣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实行。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治理措施
管道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噪声,对声环境无影响。管道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站场分离过滤、调压设备和放空系统。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放空立管开设小空,减少非正常工况下,超压排放产生的瞬时噪声。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报告书中所提供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途径及期限
(1)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略) 站底部链接。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见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2)期限: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期限为此次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项目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范围内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地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的建设将带来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
③对项目的建设所持的态度?
④是否同意 (略) 径选择?
⑤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甘肃新 (略)
联 系 人:沈润涛
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甘肃宁州 (略)
联 系 人:孟博
联系电话:*
3、相关链接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U-KH0oEttg 提取码:nrqy)
(2)《公众参与调查意见表》
(链接:http://**-lFCnk8oLUAfjkDIQa8g 提取码:ao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