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安乡县仁明预制件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安乡县仁明预制件厂项目 |
建设地点 | 官 (略) 0119号 |
建设单位 | 安乡县仁明预制件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大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安乡县官 (略) 0119号,于2001年租赁原官垱预制厂厂房用于混凝土预制件生产并营运至今,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占地面积6180平方米,设置水泥预制排水管生产线1条、水泥预制板件生产线1条及相应的储运、环保工程。外购水泥、钢筋、碎石、砂等原辅材料,采用配料、搅拌、浇灌成型、脱模养护等工艺从事混凝土预制件生产,年产水泥预制排水管*米、水泥预制板件* 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防治废气污染。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输送、混合搅拌、投料装卸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堆场扬尘和焊接烟尘,建设单位采取雾化喷淋、围挡封闭、布袋除尘、洒水覆盖、烟尘净化器等措施,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建设单位采取合理高效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治理效果,严格管控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防治废水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车辆及地面的冲洗水,与初期雨水一同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 (三)防治噪声污染。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空压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粉料装卸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工作营运时间,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高噪声现象,严控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五)防治固废污染。项目产生的钢筋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沉淀池沉渣干 (略) 基回填;收集粉尘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铲 (略) 移动机械送至第三方机修厂维修保养,不得在项目现场进行保养,严禁固体废物乱堆乱放,随意丢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