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 (略) 定于2023年04月07日上午11:00时起至2023年04月08日上午11:0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新城辖区机场路136号万梦达家园7栋1单元3层301室房产。该标的物建筑面积:50.38m2,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总层数6层,该标的位于第3层;混合结构;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号。案号:(2022)新2801执恢282号;
评估价:*.00元;起拍价:*.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阿勒泰地区 (略) 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应于2023年04月04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有意竞拍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及税费比率等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网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3年04月16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库 (略) 团结南路支行,账号:*479,行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执行局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七、该标 (略) 查封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解封及抵押权人解押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及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相应主体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相关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阿勒泰地区 (略)
联系人:衡女士*
(略) (略)
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