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 (略) 八 (略)
拍卖公告
(2023)桂1102执2084号
本院定于2024年3月16日10:00至2024年3月17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户名: (略) 八 (略) )对被执行人李梅梅与何政峰名下共有 (略) 潇贺大道与光明大道交汇处西南侧5栋502号房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桂(2020)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潇贺大道与光明大道交汇处西南侧5栋502号房的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该不动 (略) 潇贺大道与光明大道交汇处西南侧5栋502号;房屋所有权人:李梅梅、何政峰;建筑面积:146.63㎡;套内建筑面积:113.45㎡;分摊建筑面积:33.18㎡;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屋层数:总层数33层,房屋所在层第5层;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出让;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否;房屋是否查封:是;是否有抵押:是(抵押权人为中国 (略) 贺州分行);物业及水电费情况:物业费欠2757.15元,电梯费欠220元(2023年3月至今,具体以物业实际核算为准)。房屋其他信息请看标的物详情。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第二次网上拍卖。
标的物定价方式:税局询价。(国家税 (略) 八步区税务局)。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3月16日10:00至2024年3月17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 元;
拍品看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了解,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咨询电话: (略) 0774-*。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二十 (略) 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略) :0774-*。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契税、登记费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自愿负担。关于土地变性(集体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商品房用地)部分的税金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司法网拍辅助费,由买受人承担。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3、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4、按现状拍卖。标的物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能存在面积差,因面积差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 (略) 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1102执2084号,开户银行: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93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逾期未支付完毕拍卖尾款的,按悔拍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 (略) 0774-*
联系地址: (略) 八步区新兴南路60号
(略) 八 (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