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 已由 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自然资 (略) 以《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关于开展 (略) 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44号)、《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关于变更 (略) 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的函》、《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关于 (略) 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25号)、《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自然资 (略) 关于 (略) 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 (略) A单元,宗地编号为XACR-2024-002号。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略) A单元商业中心项目位于 (略) (略) A单元,北至绿轴公园、南至燕赵东大街、东至绿轴公园、 (略)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中商业、商业街、地下车库等。
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为2.3亿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幕墙、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精装修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小市政、电梯、泛光照明、人防及其附属设施、标识标牌(含地名牌)及交安工程、配套工程、抗震支架、软装美陈以及缺陷修复、保修养护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等全部内容,并满足绿色建筑、无障碍设施等各专项验收规范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648日历天,计划2025年1月 20 日开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2026年10月30日竣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苗木养护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需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项目经理可兼职;若为联合体申请则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③近三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已经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5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满足要求。
注: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项中要求提供。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申请则联合体中任一方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 (略)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 (略) 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 (略) 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 (略) 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 (略) 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略) 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 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 (略) 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 (略) 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 (略) 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 (略) (略) 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略) 罚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视 (略) 罚期内);
p.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略) 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 (略) (略) ”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 (略) (略) 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略) 罚期限为准, (略) 罚期限的视 (略) 罚期内);
v.申请人被 (略) 相关部门列入河北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在 (略) 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x.申请人为 (略)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申请 (略) 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 (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略) 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 (略)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z.申请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A.以上s、t、u、v、w、x、y与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略) ”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资质最低要求;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3(1)款资质最低要求、3(5)款信誉要求、3(6)款不得存在的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联合体中应有一方满足上述第3(4)款财务要求。
b.联合体各方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联合体各方的协议分工金额及权重;
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27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略) ”(网址:http://**)(以下简称“ (略) ”)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略) ” (略) 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略)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 (略) (http://**)、河北省 (略) (http://**)、 (略) (略) (http://**)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系人:郑星珂、刘静
电 话: 031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河北省 (略) 容城县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楼6层
联系人:顾有恒、郭宪、许倩、刘朝、马国栋、韩旭、樊鹏飞、陈瑶、吕晓辉
电 话:0311-*、*、*
电子邮件:*@*inochem.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略) 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 (略) ”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略) ”或“ (略)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 (略) 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 (略) (略) 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 (略) 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0312-*。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略)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吕晓辉
电 话: *
电子信箱:*@*inochem.com通讯地址:河北省 (略) 容城县雄安商务服务中心5号楼6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投诉电话:0312-*,邮箱:*@*63.com。
9.6该项目招标阶段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9.7 (略) (略) 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 (略) 场主体库, (略) (略) (略) 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 (略) (略) 通知公告《关于 (略) (略) 启用 (略) 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 (略) 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进行咨询。
9.8尚未注册或提交信用评价信息的投标单位尽快登录http://**:8081/SzjsCustom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注册或提交。开标时,信用评价系统未显示注册单位信息的,信用评价分值为0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信用标的信用评价分值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以前 (略) 最后一次信用评价季度性更新(包括实时更新)的分数为准。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可拨 0312-* 进行咨询。